【财联社】(记者 严沁雯)在大部分公司发布三季报的阶段,美盛文化(002699)却修正起了自己的半年度报告,连带着三季报预告。

  10月23日,美盛文化连发9则公告,除了回复深交所的针对公司半年报的问询函,还更新了公司的半年度报告和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其中,半年度报告的净利润由1.14亿元修正为5088万元,扣非净利润更是由盈利6096万元修正为亏损1904万元;对于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预测由1.81亿元至3.32亿元修正为1.06亿元至1.21亿元。

  美盛文化的审计机构则表示,美盛文化上半年的会计确认“不具有合理性,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原本严谨的业绩数据直到被问询才站出来修正,美盛文化这样的做法究竟是有意还是无意?

  投资企业遇亏损

  要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先要知道这次对美盛文化实际业绩造成影响的公司——JAKKS PACIFIC INC.(以下简称“JAKKS”)。

  2017年4月,美盛文化本着对文化产业生态化战略的考虑,完成了对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JAKKS PACIFIC INC.(以下简称“JAKKS”)19.50%的股权收购。2018 年上半年,由于JAKKS 公司发行限制性股票及可转换优先股转股等原因,公司持有 JAKKS 公司的股权比例变更为 17.96%。

  不过,JAKKS 公司的表现却十分糟糕。根据 JAKKS 披露的公开信息(SEC Form 10-Q)显示,JAKKS 公司今年上半年归母公司利润为亏损 5480.30 万美元,约为人民币35002.68 万元。

  亏损的净利润是否要进行权益法核算,成为了此次美盛文化更正业绩的关键。

  据公司介绍,在2018年上半年,公司未对 JAKKS 股权进行权益法核算,因此对 JAKKS 公司确认的当期投资损益为 “0”;如今,经董事会商榷,公司将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在进行权益法核算的更正后,按照美盛文化对JAKKS 17.96%的持股比例,公司2018年上半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6,286.48 万元”,直接把公司的修正前净利润拉下超一半。

  矛盾的核算方式

  美盛文化认为,上半年公司公司拥有持股比例低于20%,公司未能实际参与其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对JAKKS 公司未施加重大影响,所以未对JAKKS 股权进行权益法核算。现如今,鉴于公司将要对JAKKS 发生要约,对其控制权随时将进行变动,公司将采用权益法对 JAKKS 股权进行权益法核算。

  “股权比例不足,未能施加重大影响”,这样的理由看似有理有据,但是仔细推敲会发现,公司的说法与实际情况是相矛盾的。

  首先,财联社记者翻阅公司修正前的半年度报告发现,在同一份年报中,美盛文化已经标明了 JAKKS 公司的联营企业身份,且采用权益法核算。但是在面对 JAKKS 公司的亏损情况时,美盛文化却不予确认。

  如下图所示,在美盛文化修正前半年报中的“重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介绍中,JAKKS 公司赫然在列,处理方法用“权益法核算”写的清清楚楚。不仅如此,按照公司的划分标准,JAKKS 为“持有20%股权以下但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这一说明直接“打脸”如今公司“上半年对 JAKKS 公司未施加重大影响”的解释。

  让美盛文化“打脸”的不止这一项,通过实际情况下 JAKKS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设置也可以看出美盛文化已经对 JAKKS 公司施加了重大影响。

  据美盛文化回复公告表述,“在收购交易条款中, JAKKS 公司同意在《股票购买协议》交割发生时公司董事会扩大到7人组成,新的董事孔雀由香港美盛提名的赵小强担任。董事会中,3人未董事,4人为独立董事,美盛文化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担任非执行董事。因此,美声文化有意愿且有能力对 JAKKS 公司的日常经营实施重大影响,JAKKS 公司系美盛文化公司的联营企业。”

  另一方面,美盛文化提到,以往未采用权益法核算与控股比例小于20%有一定关系,并且公司如今变更权益法核算是因为“控制权随时要发生变动”。也就是说,公司以控制权比例的大小用来界定是否以权益法核算,这样的理由似乎有些牵强。一位财务工作者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一般来说,是否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才是划分的标准,至于股权比例只是参照作用。”

  由此看来,对于 JAKKS 公司的定义,美盛文化全程都有点不清不楚。如果不是深交所发去问询函,或许美盛文化到现在都不会修正自己的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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