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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固定、时间固定、人群固定

租赁给企事业单位接送上下班员工

这种大客车上路违规吗?

一江之隔的两座城,给予其不一样的“待遇”:鄂州运管部门认为是营运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否则罚款扣车;黄冈运管部门认为是新生事物,国家法规未明确纳入道路旅客运输范畴,属非营运车辆。

这让黄冈市鸿辉通勤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孙辉不解:这车该怎么开?

踩红线VS亮“绿灯”

9月3日傍晚6时许,黄冈伊利乳业公司外包的鄂JOC160通勤大客车,送家住鄂州城区的职工下班途中,在鄂州城东治安站被鄂州市运管处执法人员拦下,原因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多次交涉未果,鄂JOC160所属的鸿辉通勤公司,在9月21日缴纳两万元罚款后,鄂州市运管部门放车。

据介绍,鸿辉通勤公司一共有31辆大客车,为黄冈师院、黄冈职院、晨鸣纸业、中粮黄冈分公司、德鑫鞋业、伊利乳业等10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通勤车服务。外包给伊利乳业的有6台大客车,5台用于接送家住黄州城区的职工上下班,1台每天在黄冈和鄂州之间接送职工。

接送的是伊利乳业员工,定点定时,中途也不载客,怎么就成了非法营运。”孙辉对鄂州运管处的处罚不服气,“我们收取的只是租赁服务费。”

记者采访时,鄂州运管部门告知处罚的理由是,“鸿辉通勤公司收取了服务费,是一种经营行为,属于营运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鄂州市运管处稽查科负责人程建解释,如果鄂JOC160行车证登记的是黄冈伊利乳业公司,属于企业自有,则属于非营运车辆,无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从市场调查情况看,通勤车的行驶证往往注册为“非营运”,但提供的却是运输性质的有偿服务,为何不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孙辉说,跟黄冈市运管局沟通过,被告知在法规上,运营车辆指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通勤车未纳入,暂时不要求办证,就搁置下来了。

黄冈市运管局局长王习潮表示,通勤服务车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法规上尚存空白,导致各地在执法时理解不一样,黄冈目前对外包通勤车看作是单位自有车辆,认为属非营运车辆。

企业通勤服务多爱“外包”

“将职工接送外包给鸿辉通勤公司,比以前节约30%的费用。”黄冈伊利乳业行政总监王大伟介绍,通勤车对员工是种福利,是企业感情留人的措施之一。他举例说,家住鄂州城区的职工,如果坐公交车上班,耗时不说,一来一去得10元钱。

王大伟认为,通勤服务已成为企业生产保障要素之一,“很多大型企业所处的园区地处城郊,而员工多住在老城区,每天都需在两者之间来来往往”,选择租赁更符合企业降成本的初衷,“不用考虑停车场地,不操心油料、维修等事务,不用聘请司机。”

孙辉注册公司进入这个领域已有6年,非常看好这个市场,“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车改,原来养着的中巴,都将逐步被淘汰或封存,这为通勤服务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武汉市汽车通勤商会首任会长梅晓宏很认同孙辉的观点。据其介绍,目前,武汉市已有100余家专业通勤公司,拥有通勤车8000台左右,主要租赁给其他单位或公司,用于员工接送。

新兴领域盼规范

与孙辉一样,武汉市汽车通勤商会也期盼,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推动通勤业等新兴领域健康发展。

梅晓宏说,在武汉,监管部门对接送员工上下班的通勤服务车也是“一路绿灯”,查处的主要是那些接送员工外出游玩的通勤车,“监管认为这种行为背离了通勤的初衷,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13年,武汉市汽车通勤商会曾向交通部门提出过办证申请,得到的答复是,通勤车未纳入道路旅客运输范畴,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能擅自增加行政许可事项,不能对通勤车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监管的脚步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速度,出路在哪?黄冈师范学院教授夏庆利认为,从法理上讲,法无禁止即可为;从经济学角度,鼓励生产要素自然流动,通勤服务是市场细分选择的结果,资源效应能最大程度发挥。他建议监管部门担当作为,向上推动立法来规范行业发展,通勤服务车才能安全快速驰骋。

网友们,你们怎么看待跨城班车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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