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9日举行记者会,介绍近几天的香港局势。

据香港东方日报网9日报道,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江永祥在记者会上表示,过去3天共拘捕157人,包括125男32女,年龄介于14岁至63岁之间;他们分别涉嫌刑事毁坏、袭警、阻差办公、藏有攻击性武器、在公众地方打斗、袭警及刑事蔑视法庭等罪行,其中5男1女已被起诉。他同时透露,过去3天的驱散行动中,共使用了31枚催泪弹、19发橡胶子弹、30发布袋弹及1发海绵弹,有12名警员受伤。

当被问到“爆眼女”发出律师信反对医管局向警方提供医疗报告时,警方表示收到律师信,但根据《警察通例》向法庭申请手令索取医疗报告,并感谢医管局最终交出报告。警方还强调不会公开报告内容,有关资料将与搜集得到的证据进行比对,可以大致清楚当晚发生的情况。

港警拿到“爆眼女”医疗报告,五大谜团待揭开

港媒称警方已得到“爆眼女”医疗报告

事件回顾:

8月11日尖沙咀暴力示威期间,一名女子右眼受伤。暴徒随即大做文章,在网上断言该女子是被警方发射的布袋弹打穿眼罩所伤。女伤者一直不合作及百般阻挠,令警方无法向医管局取得医疗报告,未能厘清爆眼是由警方布袋弹或是暴徒弹叉钢珠造成,真相一直扑朔迷离。

当时现场有媒体拍到女伤者眼罩并无布袋弹,更有人怀疑其伤势是误中附近暴徒弹叉发射的钢珠所造成,但最有力证据之一的眼罩被人私自取走,加上女伤者一直拒绝合作,令警方无法核实受伤原因。

消息称,警方为厘清事件真相,曾向医管局索取女伤者的医疗报告,但被医管局以未获女伤者同意而拒绝;其后,警方向法庭申请搜令索取医疗报告,因仅列出事发地点涉及冲突事件,无女伤者个人资料,医管局拒绝向警方提供医疗报告。

港警拿到“爆眼女”医疗报告,五大谜团待揭开

网传“爆眼女”当日受伤的情况。

直至上周,警方获得女伤者姓名及身份等资料,并再度取得法庭搜令向医管局索取医疗报告时,女子便委托律师去信医管局,表明反对医院交出医疗报告;女伤者诸般阻挠警方索取医疗报告的动机,令人质疑是否想隐瞒一些不想被公众认清的事实,或是想诬告某些人,造成社会混乱。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质疑,女伤者发律师信阻止警方索取其医疗报告是因为报告内容对示威者不利,指做法无法证明其眼部伤势的成因,“如果报告对她有利,她怎会不公开?”

警方在事件发生后曾多次呼吁女伤者主动就事件报案,令警方可以取得更多资料作调查。

梁美芬指出,警方现在已经掌握其身份,是否调查眼部受伤原因不影响警方调查她是否涉及其他犯罪行为,“现时没有办法证明,事件可能是子虚乌有,反对派在这个情况下不应该继续以此事件指责警方犯错误。”

港警拿到“爆眼女”医疗报告,五大谜团待揭开

资料图:有暴徒手持仿制气枪,准备发射。

事件五大谜团

1.何人何物所伤?

“爆眼女”是否为警方布袋弹所伤的争议,源于网上多帧照片显示其护目镜上有布袋弹残骸,但多家电视台所拍摄的片段却没有。

2.布袋弹会转弯?

有资深刑侦专家指出,布袋弹不可能由尖沙咀警署发射出来击中“爆眼女”,因她与警署之间有一块2米多高的巴士广告牌隔开,除非布袋弹会转弯。

3.为何不报警?

“爆眼女”从8月11日受伤至今,都没有到警署报案,讲述事件经过及要求落案调查。

4.为何不提受伤始末?

自称是当事人的女子8月29日透过短片煽动对抗特区政府,但却蒙面和变声,只字不提自己受伤的始末。

5.“赔偿”未谈拢?

网传一名金主提供500万元(港币,下同)要求“爆眼女”封口,甚至提供3000万元要求某人污蔑警察,事主从未现真身澄清,令事件更加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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