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凸显,党和政府对生态文明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2015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一次提出要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领域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同时,还制定了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国土开发保护制度、资源总量管理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规范。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美丽中国联系起来,提出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更加丰富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在多年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基础之上,2018年3月,生态文明建设首次被写入宪法。宪法序言中提出,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此外在国务院行使职权部分也增加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定。生态文明入宪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如何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运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以及法律监督来提升全社会生态污染预防和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是新时期面临的重大课题。

此前在泉州市发生的碳九泄露事件再次说明了系统思考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2018年11月4日,福建泉州市泉港区发生的碳九泄漏事件,造成大面积海域污染和大气污染,附近群众受灾严重。经调查,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管理无序、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码头装船操作员工与“天桐1号”船舶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未按照《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且现场值守巡查不到位。二是东港石化公司没有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处于故障状态的吊机没有及时修复。三是故意将软管破裂说成法兰垫片老化、破损。企业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直接导致了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事故发生后,东港石化公司非但没有开诚布公,积极配合救援,反而刻意隐瞒事实、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瞒报数量,性质十分恶劣。东港石化公司对外报告泄漏量为6.97吨。然而,经过调查组认定,实际泄漏量69.1吨。涉事方的瞒报谎报干扰了救援工作快速有效开展,产生了恶劣的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必须查缺补漏,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多个环节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应做到有法可依。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这部法律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随后,“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生态规章制度也相继颁布,初步实现了法律法规对海陆空生态环境的全方位覆盖,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我们还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渔业法》《安全生产法》等几乎包含全产业的法律法规,进而从源头下手,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科学生产、绿色生产。

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应做到执法必严。无论单位与个人都须牢固树立生态法治观,坚决杜绝有法不依和知法犯法行为。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才能提升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让生态法律法规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问责,建立终身追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些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后,都有领导干部不负责任、不作为的问题,都有一些地方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的问题,都有环保有关部门执法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强制力不够的问题。”因此,执法必严,应从政府部门的履职到位抓起,从执法部门领导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抓起。环境问题是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在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该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更应当利用媒体渠道及时、准确发布消息,及时应对网络舆情,保护民众的知情权,避免事态恶化或造成更大损失。

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应做到违法必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对于触及法律底线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勒令整改,加大处罚力度,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履职不到位的,也应追究相应责任。在泉州碳九泄露事件中,涉事企业无视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单位,已被勒令停业整顿。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涉事企业法人代表在内的6名企业人员和油轮相关操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对其中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捕。泉港区党委、政府没有按应急预案分工组织实施,个别部门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相关政府领导受到免职、责令停职检查等相关处理。辖区湄洲湾港口管理机构存在行业安全监管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检查走过场,以及履职不积极、报告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主持工作的相关领导受到免职、责令停职检查等处理。

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应做到全民普法。习近平总书记根据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提出了生态民生观,指出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生态环境越来越珍贵。我们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宪法规定了“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国家目标和任务,这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目标和任务,需要全国人民的监督和行动。全民普法就是要让广大群众理解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的初衷,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推进政策落实。一方面要宣讲公民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同时还要宣讲公民应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总之,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监督等各个方面同步落实,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对症下药,加快推进我国环境法治体系的逐步完善,树立每个公民保护生态、节约资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相信在全国统一布局之下,经过长期不懈努力,绿水青山的美丽中国梦一定能实现。(作者单位系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

来源:中国海洋报

作者: 张小奕

编辑: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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