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用爷爷手机下载登录快手软件,在一个半月时间出现2万多元的打赏记录,父母向该快手公司投诉后获得三分之一的退费,但要保证不再追究且剩余费用不退。

10月26日,郑报融媒记者就问题致电快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投诉人此前提供的信息不够全面,目前鉴于投诉人的经济状况,考虑全额退回孩子在“打赏”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13岁男孩快手“打赏”超2万元

9月30日,新密市大隗镇60多岁的刘老先生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自己的账户存款缩水两三万元,而自己短期内并没有出现大额支出情况,进一步查找才确定账户变动与手机“打赏”有关。

“打赏”是刘老先生13岁的孙子小明(化名)在使用手机登录快手软件后出现的,家人追问时他承认曾使用爷爷的手机玩游戏时登录过快手软件,却弄不清楚爷爷银行账户里的钱是怎么被自己花出去的。

刘老先生年纪虽大,却还做着一份保安工作贴补家用,家人给他买的虽然是一部智能手机,但他除了使用手机接打电话,并不了解快手软件的功能和消费规则,发现银行账户一下少了2万多元,他和家人开始向快手公司投诉。

“平时我们都忙,孩子喜欢和爷爷一起玩,不知什么时候就记下了密码,我们也没有收到过短信提示。”小明的妈妈说,查询发现打赏记录从8月中旬开始,目前快手公司已经停止了孩子的账号,但全额退费的要求并没有被满足。

一次“打赏”出现2000元消费账单

“用快手看直播‘打赏’,两天快捷支付了1688元。”小明的妈妈说,家人查看孩子爷爷的微信账号账单,发现2万多元的消费几乎全部用在了快手打赏之上,部分单次打赏的金额还超过了1000元。

刘老先生家人提供的打赏记录截图中的打赏物不但有“啤酒”“烟花”“玫瑰”“老铁”“皇冠”“凉凉”“么么哒”“棒棒糖”“穿云箭”,部分物品还是呈倍数出现的,其中9月14日19时27分短短5秒时间两次“送给阿泽·刺激战场迷你世界188个么么哒”,9月15日“送给阿泽·刺激战场迷你世界520个棒棒糖”,9月23日“送给默默 迷你世界堡垒之夜1314个棒棒糖”。

与之对应的账单显示,9月2日、9日、14日和15日各出现了一笔1688元的打赏记录,9月23日出现了一笔2000元的打赏记录,9月24日20时至21时出现了三笔单笔688元的打赏记录,8月16日至9月底的一个半月内的其他时段还有多次金额超过100元的打赏记录存在。

刘老先生以为孩子那时是在玩游戏看视频,并未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存款在一点点的变少,他对出现上千元的消费却未收到短信提示感到不解,而孩子以13岁的年龄注册和进行打赏消费,快手公司在此过程中未尽到提示义务。

签《保证书》后收获三分之一费用

在向快手公司提出消费疑问和全额退回打赏费用的要求后,刘老先生和家人收到了快手方面的回应,10月22日孩子曾经注册使用过的账号被封禁,三分之一的打赏费用被退至刘老先生的账户。

“通过邮件发送了《保证书》模板,只能退给我们三分之一,如果违约三分之一也不退了。”刘老先生介绍,因为担心维权不能取得进展,家人按照快手公司要求写下《保证书》,承诺“保证以后不再出现同样的错误,在家长照看下进行娱乐”等文字内容,之后账户收到了9173元的退款。

小明的妈妈表示,发现孩子通过网络软件打赏支出2万多元后,孩子爷爷气得整天不吃饭,奶奶的心脏病也受到了影响,孩子知道闯祸后精神压力很大,现在虽然退回了三分之一的费用,但剩余钱款如何追回还是一个难题。

她称,自己忙于工作将孩子交给爷爷奶奶照看,老人未能禁止和监管孩子使用手机的行为,同时又不了解智能手机的全部功能,没能及时发觉孩子使用手机消费的问题,但孩子注册账户时的年龄显示为未成年人,快手平台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此予以限制。

快手

考虑用户家庭情况可“捐赠全部”

10月26日14时40分许,郑报融媒记者致电快手违法违规内容投诉举报热线,该公司回复称了解到投诉人的经济状况后,考虑全额退回孩子的“打赏”费用。

一、退30% 的问题:

不能确认是无行为能力人打赏,本着用户关怀角度退30% 。考虑到用户家庭情况,我们可以捐赠全部。

二、快手针对打赏充值的限制:

第一、充值的时候需要输入支付密码。第二、充值成功会有充值提醒。第三、APP内醒目位置,设有家长控制模式,由家长设置密码,开启后,孩子需要输入密码才能打赏。第四、充值醒目位置标示“不提倡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消费”。另外,我们对于系统判断疑似未成年的账号,快手主动关怀团队会主动联系,提醒开启家长保护模式,期间发现打赏行为,会请家长提供相关资料。我们的技术团队也在不断进行技术优化,提高识别率。

律师

可协商或诉讼要求返还“打赏”费用

河南信心律师事务所赵孝兰律师认为,依据《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述事件中的孩子只有13岁,其行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依据我国《合同法》47条的规定,其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若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则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诸如上述‘打赏’的赠与合同是无效的。”她表示,对于无效合同,我国合同法也有相应的规定,即《合同法》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上述事件中的“快手”视频平台就是孩子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孩子的父母不予追认导致合同无效,该视频平台从该无效合同获得的利益应予以退还。

此外,本事件中,视频平台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参与该有偿的网络娱乐活动,存在过错,应当对自己的过错负责;但是孩子的监护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没有保护好自己的支付密码,也没能有效监督孩子的网络娱乐活动。

她建议,若监护人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孩子的操作和打赏,自己对该“打赏”付费行为也不予追认,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要求视频平台返还“打赏”费用。

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 汪永森 文/图

统筹:张浩

编辑:古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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