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建部。2.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文件,目前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均需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也就是说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的朋友,不需要将资格证书再交给单位,由单位进行注册了。下面我们看看新系统使用方法(新取证建造师必看,因为初始注册必须由你亲自操作)

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销、重新注册,网上申报审批大解析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

3.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建部。住建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4.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5.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6.新系统的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详见中国建造师网。

注册申请已经提交了,接下来,我们再看一下近日安徽省住建厅的一份建造师领证通知:

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销、重新注册,网上申报审批大解析

这份通知说明如下几个问题:

1.本人领取: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本人亲自领取注册证,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2.领取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证书的,办理人需要携带1张一寸免冠照片(说明注册证书由住建部统一印制并下发至各个省厅,你只需要携带一张照片,领证时贴上并由工作人员打上钢印即可!)

3.领取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的,办理人需要携带注册证书原件(说明增项注册的,只需要携带注册证书原件,由工作人员将增项注册标签贴上并加盖住建厅公章即可。)

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销、重新注册,网上申报审批大解析

各位新取证的建造师朋友们,这下明白电子化注册申报是什么流程了吧?

更多最新执业资格证书资讯点击关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