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来提意见!兴宁城区禁燃烟花爆竹范围有变化!

今天,兴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将重新拟定我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打好青山、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做好防治环境污染,营造整洁、清净、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城区的不断扩大,原已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已不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新要求,经市安委会牵头组织公安、安监、城综、住建、环保、兴田、宁新、福兴街道办事处现场勘查和讨论研究,由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扩大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重新拟定了我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318623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到:[email protected]

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兴宁市人民大道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514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兴宁市扩大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打好青山、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做好防治环境污染,营造整洁、清净、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城区的不断扩大,原已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已不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新要求,经研究,拟重新制定了我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扩大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下称禁燃范围):

(一)城区内禁燃范围:

东从官汕四路鸿源大道口,沿官汕四路转入文峰一路再沿文峰一路至宁新安置区转入迎宾大道,迎宾大道转入高速公路西出口国防线(S225线);

南从国防线(S225线)至兴南大道路口,沿兴南大道转入西灌沟进入兴将路;

西从兴将路转入官汕一路,官汕一路转入环卫所、球阀厂、农械厂外围墙;沿环卫所、球阀厂、农械厂外围墙转入官汕一路至电机厂路口,官汕一路电机厂路口至电机厂门口沿电机厂围墙至乐仙河,乐仙河至宁江河口;

北从宁江河沿江西路鹅湖温屋至棉纺厂宿舍西围墙接纺织路至棉纺厂北围墙外小道接宁江北路至兴合路,实验学校、书香门第北围墙转入兴田二路东灌沟,再沿东灌沟至机场路、宁发二路在沿新兴雅苑北围墙转官汕四路鸿源大道口。

(二)城市规划区道路两旁的禁燃范围:

1、官汕四路文峰一路口至官汕四路文峰四路口,人民大道文峰一路口至文峰四路口;

2、人民大道国土资源局办公楼至五里路口;

3、机场路宁发二路口至北环路口;

4、官汕一路电机厂路口至管岭物资市场路口,以上道路两旁从路肩算起50米以内。

(三)在以上禁燃范围外,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住宅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全部列入禁燃范围。

二、在上述禁燃范围内的所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规定,凡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通告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工商和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处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兴市府〔20143号)同时废止。

四、本通告有效期为五年。

2018年  月  日

附兴宁市城区禁燃范围图

(点击查看大图):↓↓↓

注:蓝色为原禁燃范围,

红色为新扩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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