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货商变更企业名称后,是否需要重新进行首营审批流程,还是直接做一个修改原企业名称的审批就行了。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委托批发企业配送的,负责采购的人员可不可以兼任销售人员,即购销由同一个人员负责。

合规问答第55期本栏目合规君将会精选CIO在线合规问答中高质量的内容,并以连载形式推出,以降低各位合规之路上GSP/GMP/注册等问题学习的成本,希望大家喜欢。

Q1

药品实际到货数量比随货同行单的数量少,可以怎么处理?

A:

先与采购人员确定实际采购数量。再根据情况,暂定不收货,让供应商补齐与随货同行单数量一致的药品,再进行统一收货。

Q2

从哪些信息可以判断药品是否是生化制品?

A:

可以从药品的批准文号,一般是以H开头。在上国家局数据库查询就能确认。

Q3

货商变更企业名称后,是否需要重新进行首营审批流程,还是直接做一个修改原企业名称的审批就行了。

A:

可以按流程直接申请对基础数据的修改,修改原企业名称。

Q4

如果医院不能及时提供首营客户资料,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比如电子首营是否合规?

A:

电子首营只能作为临时建立基础资料,但要经过首营审核还需真实资料。建议企业可以利用电子版开户,但审批必须提供许可证等资料。

Q5

首营资料申请到审批流程有没有相关文件要求要走计算机系统呢?具体是是哪一条呢?

A:

需要有计算机系统的首营审批功能!在附录里有要求!

Q6

药品批发公司准备进行跨市搬迁,能只搬注册地址不搬仓库地址吗?

A:

按规定有两市药监同意是可以!到现在异地仓库因为不好管理,所以比较难办理。要看药监的意思!

Q7

药品质量档案表,需要每个品种都有吗?如果品种较多,可以做成目录表的形式吗?

A:

药品质量档案是针对每个品种进行建立,不同品种,其标准,标签,以及其它信息都不一样。

Q8

如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想要找中药饮片生产厂家代工生产贴牌产品,需要委托生产方需要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吗?

A:

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2004年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 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Q9

请问含复方特殊药品制剂的商品是否需要设独立库?

A:

可以不需要单独设立库房。

Q10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委托批发企业配送的,负责采购的人员可不可以兼任销售人员,即购销由同一个人员负责?

A:

在符合采购人员所需要的专业学历要求,且符合企业经营实际,采购和销售可以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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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丨药品批发企业每年培训后,必须做考试题吗?

陆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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