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述涛 信阳高速公安

12月8日下午,信阳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马继军,辅警李述涛、胡涛在大广高速息县收费站卡点执勤。15时50分,系统预警一辆豫S白色长城牌小轿车驾驶证异常(实习期),执勤人员立即将其拦停检查,发现驾驶员驾驶证在实习期内。

民警询问驾驶员车上有无陪驾人员,这时,副驾上的一位老人说:“我有驾驶证,忘在家里没带在身上,20多年驾龄了,不信你可以查!”民警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码查询,老人又称不记得了,只提供了出生年月。

在民警的再三要求下,老人提供了一个身份证号码,民警告知其如果冒用他人身份,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老人还是淡定坚持证号就是自己的。

民警依据其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网上比对,发现系统照片和他本人有很大出入。随后民警对其拍照,准备进一步比对时,老人慌了神,不得已承认说,这是他侄子的身份证号码。民警问其为什么冒用他人身份?他说:“我是驾驶员裴某某的舅,他怕实习期上高速被查,才让我冒充老司机,企图蒙混过关,逃避处罚。”

民警对驾驶员及老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法对驾驶员裴某某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没有三年以上驾龄驾驶员陪驾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因老人主动承认冒用他人身份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对其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

高速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驾驶证实习期内可以上高速,但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乘坐在副驾驶位置进行指导。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将被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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