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23日,河南信阳57岁的郭某骑自行车与男童相撞,郭某欲离去遭孙女士劝阻后猝死。刘女士在诉状中表示,事发当晚,郭某推自行车从小区南门准备外出散步时,正在南门口北侧乱跑的男童撞上了郭某的自行车。

(原标题:河南“老人骑车与儿童相撞被阻后猝死案”庭审,家属索赔40万元)

9月23日,河南信阳57岁的郭某骑自行车与男童相撞,郭某欲离去遭孙女士劝阻后猝死。郭某家属以健康权受到侵犯,将孙女士告上法庭。

12月12日下午,该案在河南信阳平桥区法院开庭。

上游新闻记者从孙女士的代理律师王维维处获悉,老人骑车撞小孩还是小孩撞自行车是此次庭审的焦点问题。

127620b0ded82545c9197ad4d22e91ac.jpg

▲事发现场的视频截图。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孙女士家住河南信阳博士名城小区。她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9月23日晚7时40分许,她在小区小广场散步时看见一名骑自行车的老人撞倒了一名男童。她上前查看发现,男童是自己孩子的幼儿园同学,脖子处已破皮流血。老人执意要离开,她挡住去路并报警。没过几分钟,情绪激动的老人倒地不起。随后她拨打了120,急救人员赶至现场,仍未挽回老人性命。

案发后,死者的妻子刘女士将孙女士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刘女士在诉状中表示,事发当晚,郭某推自行车从小区南门准备外出散步时,正在南门口北侧乱跑的男童撞上了郭某的自行车。孙女士见状后即拦住郭某,抓住其自行车车把不让走,并伙同其女玩伴一起对郭某恶语相向。争吵20分钟后,郭某心脏骤停,倒地不起,最后不治身亡。孙女士应对郭某死亡承担过错责任。

刘女士还认为,小区南门为该小区非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必经通道,河南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应保证行人及机动车辆正常通行。事发时,该区域被众多人员严重堵塞,导致老人推着自行车正常外出与孩子发生碰擦并不治身亡,物业公司应承担对小区管理不善的责任。

刘女士请求两被告赔偿40余万元。

831edfe045dd4a7a6f15e14ef71481fa.jpg

▲原告诉状中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40万余元。图片来自网络

庭审中,郭某一方认为,郭某当时在正常骑行,是男童乱跑撞上自行车,主要责任在男童,不在郭某,郭某离去并无不妥。孙女士的女儿和男童是幼儿园同学,受男童家人委托,事发时孙女士在负责看管男童,是孙女士看管不力才导致事故发生,进而引发郭某猝死。郭某倒地后,孙女士并没有采取得当的救助措施。

被告孙女士的律师王维维称,不管谁撞谁,男童受伤后郭某都不该走。孙女士劝阻郭某的行为是恰当的,其劝阻行为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孙女士只是偶遇碰撞事故,并不负责看管男童。郭某倒地后,孙女士拨打了120,物业也介入处理,采取救助措施得当。

王维维律师认为,孙女士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患有疾病的郭某未能妥善处理碰撞事故,在知晓自身患有各种严重疾病的情况下未能控制自身情绪,心脏骤停不幸死亡,这与劝阻行为无关。

12日晚,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郭某家属电话未获回应。此前,郭某家属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情真相最终会由法院审判。

法庭将择期宣判。

俞昌宗 本文来源:上游新闻 作者:牛泰 责任编辑:俞昌宗_NBJ1114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