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以来,该院紧密对接市河长办工作,设立检察联络室,联合开展了河道垃圾整治,污水零排河、水源地保护等专项行动,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镇街发出检察建议19份,督促6家污染企业停业整治,取缔非法养殖场2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生态效果。在参与当地“两江八溪”综合整治过程中,针对入河排污口隐蔽、巡查摸排难等问题,福清市检察院向市河长办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河长办督促各村居摸底调查上报辖区存在的水污染情况,同时主动请缨,联合河长办有重点地开展执法监督。

□福建法治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融检

山自永福,水自清源,是谓福清,让玉融之水清澈灵动、长流不息,是大美福清的应有之义。在助力福清写好山水文章的过程中,福清检察院始终强化担当,主动监督,智慧履职,为守护好玉融大地的碧水清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诉前建议 推动水环境综合整治

“公司的新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启用,经过层层过滤和处理,现在排出的水肯定是达标的......”日前,福清市检察院驻河长办的检察官来到位于海口镇的一家食品公司时,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道。

去年3月17日,福清市检察院与该市河长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巡河活动,发现龙江流域海口镇东峤村河段污水横流,河面漂浮着大量猪粪,臭气熏天。这立即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经过实地走访、认真排除,发现污染源就来自河边的一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威”(化名)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每天屠宰生猪七八百头,产生大量的污水,这些污水未经规范化处理,直接排入河中,造成水体严重污染。

在充分了解情况后,福清市检察院向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随后,环保部门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但处罚不是目的,如何尽快恢复小河往日的欢颜,才是检察监督的应有之义。为此,办案检察官一方面密切跟进督促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积极同当地农业局、镇政府等部门沟通联系,商讨整治水源的最佳方案。为此,农业局作出决定,要求该屠宰点减少屠宰量,每周二、周四的日屠宰量控制在200头内,给小河以慢慢康复的时间。

如今,“全威”食品有限公司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验收运行,而小河流水哗啦啦地一路向北,也似乎在欢唱着一首快乐的赞美之歌。

推动水环境综合整治,还百姓以碧波微澜,让河湖鱼翔浅底,福清检察院一直在努力。今年以来,该院紧密对接市河长办工作,设立检察联络室,联合开展了河道垃圾整治,污水零排河、水源地保护等专项行动,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镇街发出检察建议19份,督促6家污染企业停业整治,取缔非法养殖场2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生态效果。

立案监督 严厉打击水生态领域刑事犯罪

龙江——福清美丽的母亲河,一衣带水地穿城而过,温暖了多少玉融儿女的记忆。可就在城区的入江口,温润的母亲河却倍受污染。

去年3月22日,福清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联合巡查,发现龙江入江口漂着大量金属光泽的油性漂浮物,实地走访了附近的企业后,办案人员发现,污染源来自一家彩印公司。该公司没有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大量的印刷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雨水沟,经由厂区排放口流入江中。

针对上述污染行为,福清市环保局随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参与巡查的检察官同时发现,环保部门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雨水沟和厂外排放口的总铜浓度分别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84.2和64倍。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遂建议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年5月4日,福清市公安局对本案予以立案侦查。 为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犯罪,给污染者以强烈震慑,福清市检察院始终聚焦主业、主动作为,用好立案监督这把利剑,加大对破坏水生态犯罪的立案监督力度,深挖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犯罪线索。不断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与市河长办及环保、住建等15家行政机关建立了1+N联合执法制度,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2018年2月,该院还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破坏水资源犯罪专项检察的实施方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多赢共赢 助力水生态文明建设

“垃圾清理走以后,村里的空气好多了,连蚊子苍蝇都变少了。”呼吸着村里的新鲜空气,福清南峰村的村民老张欣喜地向旁人讲起了村里的可喜变化。

变化,源自一次巡查。数月以前,检察官在巡查东张水库低干渠南峰村渠段时,发现这里堆积着大量的生活垃圾,蚊蝇成群,污染了村里的环境,影响村容村貌。为此,该院立即将该问题向河长办反映,同时向宏路街道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进行清理。

2018年5月,福清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工程。针对东张水库灌区渠系普遍存在的渗漏淤积、水质污染、倒塌断流等问题,福清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以东张水库灌区渠系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百村万人”清渠行动。福清市检察院主动融入,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积极参与跟进,对接“美丽福清”建设。

在参与当地“两江八溪”综合整治过程中,针对入河排污口隐蔽、巡查摸排难等问题,福清市检察院向市河长办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河长办督促各村居摸底调查上报辖区存在的水污染情况,同时主动请缨,联合河长办有重点地开展执法监督。该份检察建议书获市长阅批,并对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自成立以来,在督促规范履职、打击涉河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高度肯定,要求市河长办认真根据检察建议书的要求,立即开展违法排污专项摸底,加强同检察联络室的沟通协作,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10月12日,福清市检察院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列举了12条检察意见服务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该意见再次获市长阅批,他对该院主动履职、靠前服务、精准对接市委市政府湖库连通建设工作部署给予了高度肯定。这既是对检察智慧的充分肯定,更是对齐抓共管、打好水生态保卫战的极大激励。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为守护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福清市检察院将积极履职,持续发力,为福清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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