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会议还研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决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联系部门(单位)名单、滨州市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导则、滨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和关于2019年立法计划中的海岸保护立法由调研项目调整为审议项目的报告。书面印发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组关于渤海滨州市沿岸海洋污染防治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第15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滨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8次主任会议

会议决定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于4月17日至18日在滨州举行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4月15日,滨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8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至18日在滨州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文禄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凤、王立勇、傅成栋、吕德章,秘书长佘洪烈出席会议。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主任会议审议《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等

建议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审议《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这个报告的初审意见;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和省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2018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这个报告的初审意见;人事任免事项;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有关人员辞职请求的议案,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书面印发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组关于渤海滨州市沿岸海洋污染防治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第15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其他事项。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主任会议审议《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等

会议还研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决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联系部门(单位)名单、滨州市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导则、滨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和关于2019年立法计划中的海岸保护立法由调研项目调整为审议项目的报告;研究修订了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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