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资管行业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银行理财细则”);同时央行就理财新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相较于资管新规,上述文件对于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但也引起了部分投资者的困惑。本期周报中,我们拟对其中可能涉及ABS的条款进行分析,供投资者参考。

1、银行理财能投哪些ABS?

银行理财细则提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文中明确提到了银行理财可投银行间信贷ABS、交易所企业ABS,未明确提到银行间ABN、报价系统ABS、保险ABS。上述品种是否属于“其他债权类资产”而进入可投范围,仍需要政策的进一步明确,我们认为禁投概率不高。至少银行间ABN作为一个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品种,大概率可以进入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

2、银行理财明确不能投哪些ABS?

银行理财细则规定,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好在实践中银行在不良ABS上的参与并不多,仅有极少部分的银行理财参与过不良ABS的投资。

3、银行理财能投哪些“类ABS”?

银登中心、北金所等场所发行的结构化财产权信托产品具有类似于ABS的交易结构设计,但并不属于ABS产品。文件并未明确提到上述产品是否可以投资,我们认为禁止投资的概率不大,但很可能算作非标,归于“认可的其他资产”。

4、银行理财能不能投ABS次级?

文件并未明确提及ABS次级的投资问题,我们认为原则上是可以投资的。但ABS次级没有评级,实操中可能不少理财产品受限于评级难以投资。实践中部分风险偏好稍高的理财产品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银行理财不能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ABS次级,这将增大部分ABS产品的发行难度,更加需要市场化销售或依赖互持模式。

5、银行理财能否投资本行发行ABS/类ABS产品优先级?

银行理财细则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从风险实质来看,次级是银行ABS的主要风险承担者,文件也明确规定了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信贷ABS次级档。而对于优先级而言,其收益虽然也来源于信贷资产,但风险水平已经较低,我们认为应不属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期待在正式版本中给予修改。

6、银行理财投资ABS/类ABS算标还是非标?

“标OR非标”的话题一直是市场最为关心的话题,但本次一系列文件并未提及“标OR非标”的判定。按资管新规的表述来看:

1)ABS产品:银行间、交易所市场产品为标(包括银行间信贷ABS、银行间ABN、交易所ABS),其余市场的产品(如报价系统、券商柜台、保交所等)暂未明确,有待进一步认定。

2)类ABS产品:银登中心和北金所等场所的产品有待进一步认定,各地银监机构的认定标准也有所差别,但被认定为非标的概率较大。

如果上述产品被认定为非标,则需要满足“非标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的期限要求,投资的难度明显上升。我们期待在后续文件中给予明确。

7、银行理财委外投资ABS/类ABS产品的嵌套问题

银行理财细则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因此,如我们将ABS产品理解为一个资管产品,则理财委外不能再投资ABS产品。但如果我们将ABS产品理解为一个类债券的品种和一种交易结构设计,则理财委外还能够继续进行ABS产品投资。

资管新规对于ABS产品及财产权信托(银登载体)等是否属于资管产品、是否计入嵌套都尚未明确,有待监管的进一步认定。我们倾向于认为规模占比较大的债权类ABS产品属于类债券的投资,而部分具有较强的主体融资属性的ABS产品有可能类似于传统的资管产品。

来源:中金固定收益研究

转自:ABS行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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