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带人一直是郑州交警整治电动车交通乱象的一个重点部分。但以往治理过程中只是简单地教育处罚后,电动车继续载人离开了事。但从即日起,电动车带人被处罚后,所载人员不能再继续由电动车驾驶人带着离开,而是必须选择其它交通工具自行离开。也就是说,不能违章被纠正后接着继续违章。

昨日(21日)上午,郑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义中来到二七广场调研交通整治情况,加入到执勤行列并强调,加大对电动车带人查处力度,处罚后不允许继续带人离开;加大对路段、地铁口摩的七类车辆治理;加大对重点路段的乱停车治理力度,力求见到效果。这本来是正本清源,从根本上遏制电动车违章的正常之举,但却遭到部分电动车驾驶人的不理解,并由此引发了网友对电动车到底该不该带人的争议。

其实现在执法过程中对电动车的界定,还是将此归于自行车一类的。但涉及自行车的这条法规是在上世纪80年代实行的一条细则,当时电动自行车并未普及,甚至没有。所以当时情况下自行车载一名12岁以上的人来说确实有危险,因为是人力控制,力气小的人容易摇晃甚至摔跤。

虽然后来部分省市又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的举措,但电动车仍是按自行车的标准来界定的。所以,很多人认为此条法规对目前现实情况来说并不适用了,因为电动自行车载人从科学角度来说并不影响安全行驶,从数据分析近些年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由载人引发的交通事故比例微乎其微。相反法律规定可载12岁以下,反而事故发生更多,因为有些车辆未装有后座脚踏板或者孩子太小,脚够不到,从而因为颠簸,后座孩子滑落。而另一方面,很多电动车的设计就是可以可以载成年人的,所以从技术角度来说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由此可见此条交通法规存在很大问题。电动车作为一种方便市民的交通工具,遍布城市大街小巷,它以经济实用、方便快捷、操作简易等特点,受到市民的青睐。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郑州市区电动车保有量超过200多万辆。

对于电动车载人,《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电动车只能带12岁以下的儿童,带成年人是违法的。其实,这里所说的电动车仍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带脚蹬的小型电动车,食宿不大于25公里/小时,而不是指大于25公里的大功率电动车。但目前郑州的大功率电动车也正在陆续上牌,也就是说得到了官方的认可,而且大部分大功率电动车的设计是具备搭载一个成年人能力的。所以关于电动车载人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带人不安全,对治理表示支持。也有人认为不让带人,人手一辆车,会让交通更堵。

所以,笔者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就此事进行现实论证,使相关治理法规能更好完善,方便市民安全出行,做到合理执法,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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