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此判决两人离婚,由张大劳赔偿李小翠精神损失费两万元。早上7点多,李小翠一行人来到张大劳的租赁房中,进屋就是一阵猛拍。

文|为民说法365天,全文760字,阅读全文约1分钟40秒。

2010年,搞建筑的男子张大劳与李小翠结婚,随后便生育了一个女儿。由于两个人当初了解不够,以至于结婚后,两个人生活得并不幸福,常常因为生活的琐事发生纠纷。

张大劳因为工作常不跟妻子在一起,妻子便怀疑丈夫在外边乱搞。今年7月20日晚,妻子到工地“看望”丈夫,李小翠便怀疑丈夫和其他的女人有暧昧的关系,但是又没有证据。夫妻俩便发生争执。张大劳否认自己出轨,但是妻子却不信,惹怒丈夫招来一顿打,受伤的妻子当晚便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两人闹得不欢而散。

后来,种种迹象表明,丈夫确实是家外有“家”,李小翠发誓要把丈夫捉奸在床。就在9月24日的凌晨,她特地携照相机,并带着几个人潜入工地。

早上7点多,李小翠一行人来到张大劳的租赁房中,进屋就是一阵猛拍。张大劳坐在床上背对妻子的狼狈样子也被拍下,他的床沿边坐着一个穿内衣的女子。而女儿的床则在对面。李小翠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对此进行调解。这一折腾对两人夫妻感情造成严重影响,后来妻子便起诉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庭审时,张大劳辩称,他常常让着妻子,忍无可忍时的时候也打过她,但是并没有妻子说的那么严重。在妻子患癌症住院手术期间,自己还护理过妻子一段时间,因为单位要求他上班,他不得不回到工地。女儿随自己在工地上起居生活,照片上的那个女人是帮忙来照顾女儿的,并不是同居女人。他同意离婚,但是不愿赔精神损失费。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张大劳在共同生活期间多次因为琐事殴打李小翠,依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张大劳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且照片内容不符合常理,可以认定张大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的事实。因此判决两人离婚,由张大劳赔偿李小翠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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