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8日),普定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赵刚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一案,在开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赵刚在担任普定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副局长、常务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4起;徇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他人不受追诉1起;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9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赵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案件,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开阳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毛晋担任审判长,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勇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

庭审期间,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干部职工、被告人家属到法庭现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知知贵阳

编辑:彭瑾

责编:小千

编审: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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