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诉霸州市郎河酒厂、北京牛栏山庄饮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北京东城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二被告公司被判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余万元。北京红星公司诉称,其生产的“红星蓝瓶二锅头”系列产品在白酒行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已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诉霸州市郎河酒厂、北京牛栏山庄饮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北京东城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二被告公司被判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余万元。

北京红星公司诉称,其生产的“红星蓝瓶二锅头”系列产品在白酒行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已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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