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只能说有些听起来比较正常,比如琴棋书画什么的,而有些就比较被人非议了,就像cosplay和行为艺术。但有人无法接受就一定是错的么?

日前,江苏扬州,17岁的辍学少女小王(化名)向媒体反映称,自己在3个月前和20出头的男孩阿木(化名)在网上谈起了恋爱,虽然阿木是广东人,但两人都喜欢猫,也一度相谈甚欢,所以算是一种特别的缘分吧。然而就在其动身前往阿木住处以后,却在阿木的房间里发现了不得了的东西。

​高跟鞋、假发、丝袜、一些女性衣服、一些特殊用品。

小王表示看到这些东西的第一眼自己就觉得恶心,本能以为阿木其实就是个私生活混乱的主,即便阿木很快解释说这些东西都是前女友留下来的,可依旧无法缓解她心中的膈应,毕竟,能在分手后还留着前女友那些东西的男人、也不见得能好到哪儿去。

但是介于阿木的各种保证,小王还是选择了释怀。结果还没过多久,就在阿木的手机和电脑里发现了大量‘性感照片’。

​怎么说,虽然照片中的‘女人’明显化了妆、美了颜,虽然阿木也一再否认跟他没关系,可小王还是从两人过于相似的五官中一眼断定,那些照片就是阿木男扮女装后拍下的。而这一猜测也在随后和阿木前女友的对话中被进一步证实。

原来那个在网络上开朗又健谈的男孩子竟真的是个异装癖!

​这下,小王彻底愤怒了,一方面觉得阿木是个性格扭曲的变态,一方面也觉得自己是个彻头彻尾的傻瓜,于是将阿木臭骂了一顿后摔门离去,并将那些辣眼睛的照片统统曝光给了媒体,希望能够对其他女孩提个醒,不要再被阿木迷惑。

只是在小编看来,这个出发点虽然是好的,可做法却有点过头。当然小编也不是不能够理解小王在看到那些照片后的震撼的怒火,但从理性角度处罚,这个也只属于阿木的个人爱好吧?尽管在正常人眼中不是那么容易接受,可一没违法二没乱纪,有点特殊的兴趣爱好作为心理慰藉不行吗?作为女朋友,就算真心不能接受,也没必要这么上纲上线吧?

反正个人是觉得这个做法略显偏颇,那么事件主人公阿木对此又是如何回复的呢?

​“这些都很正常啊,我还有COS游戏角色和古装的照片。”

“我觉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好、隐私之类的,别人无权侵犯。”

“我肯定是个正常男人,而且和她(小王)恋爱以后再没拍过女装。”

“对于她(小王)擅自复制我私密照片这件事儿,我也感到很生气,我已经向警方报案。”

可见小王此举真的有冒犯到阿木,但是正如前面提到,也不是不能理解,对于异装癖这种事,有人选择接受就有人选择不接受。试想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子,好不容易喜欢上了一个人,结果对方却……怕是搁谁身上也很难保证不会冲动。所以建议两个人各退一步,将心比心小事化无。

​另外,还是那句话,甭管别人什么爱好,只要不涉及违法、不伤害到他人利益,就都不应该被拿出抨击。尤其是关系比较亲密的人,如果实在做不到理解就尽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要不然随便找个借口远离就好了,没必要去对他们进行人格侮辱,即显得小气又伤了和气。

朋友们,你们觉得呢?换做是你,能接受有特殊癖好的另一半或朋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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