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说,“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为学习贯彻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央政法委和中央各政法单位召开会议,想办法、拿措施。

政法机关怎么保护“自己人”,看过下面的长图你就知道了——

政法机关保障民营经济具体措施:

中央政法委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14日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强调——

各级政法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

把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坚持主动服务,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审批服务体系、法律服务体系、安全服务体系,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便利。

坚持平等保护,对各类产权主体一视同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

坚持规范执法,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

依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继续甄别纠正冤错案件,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

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

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全面清理、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凡是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条款,要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

高度关注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所涉法律问题,立足司法职能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继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力度。

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加强反垄断案件审理。

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

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

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

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

对符合改变羁押强制措施的及时改变,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

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涉经济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发现问题的要敢于监督纠正。

对申诉要求纠正涉产权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要及时、优先办理,严格依法律和政策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启动纠错程序,促进依法纠正。

结合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一带一路”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等中心工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实在在的举措。

通过“检答网”对办理涉民营经济发展案件的法律理解、政策适用作出解读,督导各地检察机关统一、规范办理此类案件。

加强与工商联和企业家的沟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民营企业家的联系,利用各种渠道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集中办理、总结一批侵害民营经济发展的案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发挥案例指导作用。

司法部

司法部11月10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为打造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法治环境筑牢基础——

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

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坚持公平公正执法。

坚持规范文明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大力推动简政放权。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加快实现“一网通办”。

推动创新监管模式和执法方式。

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功能。

组织引导律师积极服务民营企业。

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

建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推进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

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

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

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

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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