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3年多提出辞职,领导却要求他先删除其他同事的微信,才能在离职文件上签字……距离事情发生已经4个多月,可如今,四川的王先生仍然愤慨不已。这是不是侵犯了隐私?

1

提出辞职,

领导要求先删同事微信

今年7月26日,因工作压力大,身体不适,工作了3年多后,王先生向自己所在单位某保险公司课长寇女士提出辞职,需要她在离职文件上签字。

王先生说,让他没想到的是,寇女士提出了一个“蛮横无理”的要求,让他从手机微信中删除所有同事的账号,否则不签字。

为尽快离职,王先生便按照要求删了,而对方还特意在他手机上确认,发现有遗漏未删除的账号,再次删除后才作罢。

事后,王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他认为寇女士侵犯了自己的隐私。

于是,王先生多次找到寇女士理论,甚至向四川银保监局筹备组投诉,但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王先生向四川银保监局投诉后得到的信访告知书

“必须要道歉。”王先生提出,要寇女士公开向自己道歉。

2

领导回复:

为保护团队,先征得了同意

11月17日中午,寇女士告诉记者,确实在王先生提出辞职时让他删除或是屏蔽其他同事的微信,但并非强制要求,而王先生也当即表示“马上删”,是征得了对方同意的。

寇女士解释说,之所以让王先生删除其他同事的微信,是出于对团队和公司的保护。

“我不知道你清不清楚,我们行业互相挖墙脚的事有好激烈?”寇女士说,王先生入职3年多,是她一手将王先生带入行,教他如何签单、维护客户,算是王先生的“师傅”,而在保险行业,要培养一个成熟的主管是非常不容易的。

寇女士说,在王先生离职去其他公司前,已经有在发布其他公司的产品,这对在职同事的心理是有影响的,所以她才要求或者说请求他将同事屏蔽或者删除。

寇女士表示,她在离职文件上签字只是一个流程,后续还需要公司继续完善手续,因此,严格地说,王先生在离职后迅速到其他公司就职,并没有走完辞职程序,她也是出于对王先生的保护才没有纠缠这些问题。

3

律师说法:

微信涉及个人通讯权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解释说,

微信涉及到个人的通讯权,每个人的通讯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属于公民的通讯自由权,外人不能任意干预。所以在事件中,要求删除这件事本身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并不能以此作为员工离职的限制性条件。

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

如果当时在提出要求让其删除时,员工是同意的,公司并没有强迫其删除微信,那么就不构成侵犯隐私。

网友评论:

如果是你,你怎么做?

源丨成都商报

值班编委丨李   沛

值班主任丨罗   锐

值班编辑丨韦   娜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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