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9时许,泗阳县公安交警大队城西中队铁骑小分队在城区某小区周边路段巡逻时,发现苏N895U7白色轿车正在使用导油管给其它车辆加散装汽油,民警迅速控制违法人徐某 (男,31岁,泗阳县众兴镇人),并在该 车后备箱内查获4个简易汽油桶,载有60升汽油,据徐某供述,当日上午,已售卖1桶汽油。

目前徐某已移交众兴派出所处理。

2018年11月15日16时许,泗阳县公安交警大队城西中队在城区建凌路路段巡逻时,发现苏N013R8灰色轿车正在使用导油管给其它车辆加散装汽油,民警迅速控制违法人姜某 (男,27岁,泗阳县众兴镇人),并在该 车后备箱内查获4个简易汽油桶,载有60升汽油,据姜某供述,当天已售卖2桶汽油。目前姜某已移交众兴派出所处理。

非法运输危化品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要由专门的车辆、专业人员运输。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运输资质的改装小型轿车私自拉载汽油,无异于拉着随时可能会引爆的炸弹,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甚至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私自买卖成品油若情节严重可能涉刑

成品油属于危险品,一直属于国家管控范围,根据我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国家对于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换句话说,凡是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者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均属于被禁止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流动加油车没有任何消防安全措施,驾驶员对消防安全知识一无所知,安全隐患巨大,一旦发生险情极易造成重大事故,俨然是一枚流动的“定时炸弹”。在此,泗阳交警提醒广大司机一定要到正规加油站加油,不要成为助长这种非法流动加油车的催化剂,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这样的“流动炸弹”,可拨打警方举报电话110,或通过宿迁交警新浪微博、微信平台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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