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蕉城: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案例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案例。

一、蕉城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任阮元池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

阮元池任蕉城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任期间,违反规定挪用职工安置费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及干部福利发放等,期间违规发放2013年度和2014年度降温补贴合计4600元。2018年11月,阮元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蕉城区漳湾镇鳌江村原村委会主任陈云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时任漳湾镇鳌江村村委会主任陈云金,于2015年11月至2017年9月,多次宴请朋友违规聚餐,累计金额14955元,以“开展村自来水工程工作”等名目在鳌江村委会账户列支。2018年10月,陈云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蕉城区赤溪镇阳谷村原党支部书记潘金盛、原村委会主任吴明京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3年6月25日、7月15日,潘金盛以“七一”党员纪念品名义购买空调被等发放给阳谷村党员,计4264元;2016年7月5日,潘金盛、吴明京给22名阳谷村党员、村干部发放“七一”误工补贴,每人200元,计4400元。2018年10月,潘金盛、吴明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以上三起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问题,反映出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视不够,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需要认真加以纠治。

通报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锲而不舍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头雁效应”,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忠诚履职,自觉履行监督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管出习惯、化风成俗。始终保持监督执纪高压态势,越往后执纪越严,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来源:蕉城清风、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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