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规定

居住在火葬区的所有居民

死亡后一律火化并入公墓安葬

随着殡葬改革制度的推行

很多市民已经逐渐转变

“入土为安”的思想

弥勒一村民遗体违规土葬!3个月后被强制“起棺火化”...

但仍有少部分市民存在侥幸心理

将遗体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土葬

4月11日上午,弥勒市民政局、公安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弥勒南橄榄坡山上一座违规土葬坟墓强制执行“起棺取尸火化”。

家属违规土葬 群众进行举报

弥勒一村民遗体违规土葬!3个月后被强制“起棺火化”...

弥阳镇梅花温泉社区黑腊沼小组陈某某(女)于2018年12月20日病故,孔某高、孔某进、孔某飞三子将其葬于弥勒南橄榄坡山上。2019年1月3日,群众举报到了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多次沟通 下达改正通知书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弥阳镇范围内属于火化区,公民死亡后按相关规定要进行火化,禁止土葬。

孔某高、孔某进、孔某飞将母亲陈某某违规土葬,违反殡葬相关规定。

经黑腊沼小组、梅花温泉社区、弥阳镇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共同对其子孔某高(由于涉及扫黑除恶相关规定已由公安机关控制)、孔某进、孔某飞进行多次思想沟通,并对其宣传殡葬管理相关政策。2019年1月9日,弥勒市民政局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时限为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3月29日。

在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弥阳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弥阳镇梅花温泉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对孔某进、孔某飞做思想工作,对方仍然保持抵触情绪,不愿意自行取尸火化。2019年4月4日,弥勒市人民政府对其子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送达孔某进)。

通知书逾期 依法开棺取尸火化

根据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强制执行通知书》,4月11日上午7点,弥勒市民政局、公安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孔某高、孔某进、孔某飞母亲陈某某违规土葬的私埋乱葬坟墓进行“起棺取尸火化”。

工作人员破拆违规土葬坟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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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将陈某某的尸体取出后抬上遗体接运车,送往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进行火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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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棺木进行拆解并烧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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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坟墓占地进行回填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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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土葬 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遗体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土葬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等条例。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行拆除,拆除迁移费用由墓主承担。对违法提供墓地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为什么要实行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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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是国家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项基本政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于1997年正式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把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纳入了国家法规进行管理。

至此,全国各地大力推行火葬,采取少占或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有效地节约了土地和森林资源,改善了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

实行火葬的意义有哪些?

1、火葬是科学的殡葬方法,对破旧立新,移风易俗,反对唯心主义,宣传唯物主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2、火葬最经济

目前火化费、运尸费只要1000元左右(其他服务项目除外),骨灰安葬可根据经济条件选择公墓安葬、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多种方式。而土葬费用则相对较高,买一副棺木至少要3000多元,私自购买一块墓地大概要4000−50000元,还不包括建坟等费用。

3、火葬最卫生

遗体火化后骨灰无菌、无毒、无味,不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

4、火葬最简便

人亡故后,可直接到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实行便民服务,方便丧属办理丧事,寄托哀思,火化后骨灰盒可以寄存。

5、火葬最节约资源

近年来,乱埋乱葬、建大墓、豪华墓等问题日益突出,占用了大量的耕地、林地,浪费了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而火葬不用棺木,少占土地,可为国家节约大量木材和土地,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可持续性发展。

弥勒市火葬区划定范围及惠民殡葬政策

据了解,弥勒市除五山乡、江边乡暂为土葬整改范围外,其他乡镇均在火葬区规定范围内。

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和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自2015年9月1日起,弥勒在全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2015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共为639人减免殡葬服务费近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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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1、户籍在弥勒市的城乡居(村)民。

2、在弥勒市区各中、小学全日制非弥勒户籍的学生、驻弥省州属单位公职人员及部队现役军人。

3、在与弥勒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在市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4、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

5、其他。

以上人员在弥勒市殡仪馆火化遗体,其丧属或单位在办理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弥勒市的城乡居民若在外地亡故者,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本着就近火化的原则,丧属可持居民户籍证明和火化手续等有效证件到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殡葬惠民政策

二、免费项目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133元。

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360元(本市行政区域内)。

2、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320元(含燃油费、水电费及服务费)。

3、普通遗体冷藏柜三天时间的遗体存放费408元(弥勒市殡仪馆冷藏柜)。

4、一年骨灰寄存费(含骨灰存放费40元、骨灰寄存证本费5元)。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节余不退,超出部分自理。自运遗体或选用其他殡葬服务项目超出的,免除基本殡葬费用部分后其余费用自理。

三、坟墓搬迁

因城乡建设需要搬迁的坟墓,凡迁至弥勒市骨灰公墓安葬的除享受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涉及的费用外,另一次性补助1000元作为墓穴供给安葬费用。

四、奖励对象

1、遗体捐献者且不保留骨灰的一次性奖励300元

2、骨灰深埋不留坟头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3、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4、骨灰壁葬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五、费用免除方式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经费按季度拨付,年底统一结算。

1、弥勒市殡仪馆为丧属或单位办理结算殡葬费用时,直接办理免除和奖补手续。

2、丧属或单位在办理结算殡葬服务费时,需出具亡故者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弥勒市殡仪馆服务窗口办理应免除的费用。

3、由于特殊原因必须在省外异地火化的,丧属持火化证手续、户籍证明、死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办理退回应减免的费用。

4、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死亡后可向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

5、四项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的其它服务项目费用,由殡仪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费用由丧属自行负担。

违规土葬必将受到处罚

请依法文明火葬

总编/孔令勇

值班编辑/苏云洁

图文/孔德云

排版/孔德云

部分图文源自百度百科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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