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减税降费退税

公 告

依据财税【2019】13号相关文件的规定,自然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享受50%幅度减征的优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日期间,在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办理新房交易(购房合同日期为2019年1月1日后),和二手房交易中的涉税业务,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于2019年4 月30 日前到延吉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房产局大厅)集中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5日

转自《延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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