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一方面由于这一调查结果公布的太晚,另一方面,英国的主要目的还是希望开放中国的通商以及降低税率问题,因此,英国公使开始上纲上线,他说,“马嘉理被杀及柏郞被阻,其根由在朝廷大吏皆有攘外为心,所以李珍国是奉宪谕,岑毓英是奉喻旨”,要求将岑毓英及各官各犯一并提京审讯。岑毓英之所以敢于对英国人被害敷衍了事,还在于他有些盲目自大,觉得云南在他的领导下,完全可以对付英国人,所以,在他的调查报告没有使英国满意,英国公使为了对中国施压,屡次宣言要对中国付诸武力时,岑毓英还建议朝廷不要胆小怕事。

六,英国与中国的博弈

在正统的历史书中,我们见到的多是王公将相,英雄豪杰,似乎他们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后来,伟大领袖毛主席说了一句很英明的话: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唯一动力。

我想,如果在这里,将“人民”这个名词换成“小人物”的话,没有人会反对。在1875年,马嘉理当之无愧的成为了改变历史、创造历史的“人民”。

正是由于他的被杀,中英开始了烟台谈判,最后,签署了烟台条约,中国因此被迫进一步对外开放。此后,中国关税开始降低,外国货大量进入中国,民族手工业备受打击。因为他,中国第一次向外国派驻了使节。

从这一点说,马嘉理死的伟大。

但是,从当时英国与中国展开的谈判中看,马嘉理又死的很悲哀。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从英国来说,他们很高兴有这个籍口,可以与中国开始通商、外交等一系列谈判,而中国当时则只是想赶紧了结此事。因此,马嘉理完全成了一个被利用的工具。

下面就让我们看一看大清帝国与大英帝国在马嘉理事件上的谈判博弈。

六,100多年前英国与中国的博弈先说英国的态度。

接到英国政府的指示后,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的行动很快,在当月的19日,他就针对马嘉理被害正式向清政府的总理衙门提出了六条要求:

一、中国须派专人前往腾越对事件进行调查,英国使馆及印度当局得派员参预此项调查;二、印度政府如认为必要,可再一次派探测队去云南;

三、偿款十五万两;

四、中英应立即商定办法,以实现一八五八年天津条约第四款所规定的对于外国公使的“优待”;

五、商定办法,按照条约的规定免除英商正税及半税以外的各种负担;

六、解决各地历年来的未结案件。

这六条,就是英国政府对于马嘉理事件的态度。

对于马嘉理被害本身,英国在第一条中以及第三条要求中有所涉及。但相对于马嘉理被害而言,英国政府更注重是打通到云南的道路交通线问题,而且,更提出了公使的优待以及通商税务等问题,而这些、特别是其中关于通商方面的要求,与马嘉理事件毫无关系,但却是将近十年来英国一直希望能有所突破的。这表明,英国是要利用这么一个刑事案件的时机,来追求其更广泛的目的。

这六项要求构成了英国针对马嘉理事件与中国进行交涉的基础。从中可以看出,英国无愧是一个老牌的帝国主义国家,在国与国打交道中,对于手段与目的的掌握力道很精准,他们知道如何实现自己的目的,手段可以是军事,也可以是谈判。

在这样一个对手面前,大清国更像是一个小学生,完全没有应付的能力,从大清政府一开始对待马嘉理事件的态度上就可以看出一二。最初,大清政府只是简单的认为只是一个孤立的外国人被杀案件,因此,只要求当地当局查出凶手,绳之以法,对英国人有个交代就可以了,根本没考虑英国的更深远的目的,因此,双方在交涉中,中方一直是处于敷衍应付的状态。

以美国汉学家费正清为代表的外国历史学界,在研究中国近代历史的时候,一直以汤因比(Arnold J.Toynbee)的“挑战与回应”之说来解释中国近代史的发展,费正清认为,中西两种文明是冰炭不相容的。因此,当二者相遇时,冲突便不可避免。在他看来,一部中国近现代史,就是一部中西文明的接触与摩擦、对抗与冲突的历史。费正清认为,中西文明是相互对立的两大体系,反映了社会发展截然不同的两个阶段,形成了尖锐的对立:中华文明是一种有别于开放性海洋文明的内向型大陆文明,是一种有别于扩张性的商业——军事型的、充满调和与折衷精神的、停滞的农业—官僚文明,是一种与竞争的个人本位相异的顺从的伦理本位文明。在费正清看来,现代的西方文明洋溢着勃勃生机,而古老的东方文明则充斥着顽固的惰性。传统模式的迟滞与稳固、资源与文化的自给自足使近代中国对西方文明表现出顽强的抵触与排斥,更作不出相应的反应,因而阻碍了中国近代化的进程。由于中国社会的超稳定结构,中华文明缺乏内在动力去突破传统框架,它只能在巨大的冲击下,被迫对西方做出反应,这就是费正清著名的“冲击-反应”模式(‘impact-response’model)。

尽管到了今天,以柯文为首的美国新派历史学家对费正清的观点提出了质疑,但是,不可讳言的是,费正清的这种理论,很大程度上真实的对应了当时中国社会应对国外的挑战的情景,从马嘉理事件的处理上可见一斑。

当时,马嘉理案传到北京后,朝野一片震惊,大清国最高当局在3月初就发出谕旨,命令云贵总督岑毓英迅速将此案“确查究办”,彻查此事。

岑毓英(1829-1889),字彦卿,广西西林人,诸生。1856年杜文秀领导云南回民起义,岑毓英在家乡组织了一支队伍,进入云南参加镇压回民起义。在镇压回民起义过程,岑毓英英勇善战,屡立奇功,先后任布政使,云南巡抚等职。1873年岑毓英平定了回民叛乱之后被授予署理云贵总督。

朝廷的旨意下到云南后,作为马嘉理案发生地云南的最高长官岑毓英,却没有忠实执行朝廷要求彻查的意图,而是采取了明哲保身的策略。他为了推卸责任,首先想到得是将马嘉理案推到别处,或者使马嘉理事件成为疑案,成为悬案。 。

岑毓英首先作的就是转移视线,把事件案发地引到别处,岑毓英在给朝廷的第一个有关事件的调查奏折中就说:“如果失事在滇省所属土司地方,即责成该镇道严拿匪徒,按律惩办;倘在缅甸地界,亦即由臣照会缅甸国王办理,务期水落石出……”

六,100多年前英国与中国的博弈在奏折中,他隐晦的地把责任引向了与云南毗邻的缅甸。当时的一些报纸也纷纷传说马嘉理案是由缅王幕后主使的,同时还纷传“英人归咎于缅,欲图并吞” 。这些似乎在验证岑毓英的推测,但是很快就证明缅王与马嘉理案无关,马嘉理被害的责任在云南。

缅甸当不成替罪羊了,岑毓英只能找出案件的肇事者了。云南腾越地区与缅甸相毗邻,该地山深林密,其境内分布着很多土司,其界外则居住着许多“野人”,这些“野人”们出没抢掳,往来商民多遭其害。而马嘉理案恰好发生在该地。经过近四个月的调查后,岑毓英又给朝廷上了奏折,说,马嘉理系于光绪元年正月十七日(1875年2月21日)在缅佛寺附近的户宋河边被野人所杀。柏郞受阻则由于长期战乱乍平,忽传洋人来腾通商,洋兵来占腾越,腾越百姓激于义愤,与当地土司、士绅齐团防堵所致。在奏折中,他说:“至野人一种,素以抢掳为生,马嘉理既知其能为害而厚赂之,复雇其骡马驮运什物,慢藏诲盗,祸由自取。但此案凶犯虽系野人,而失事在土司边地,该土司固不能重辞责,即腾越官绅亦不能置身事外。” 他认为马嘉理的死是咎由自取。这样岑毓英就将马嘉理被害推诿给野人,柏郞受阻归罪于当地土司。此后,岑毓英对案件调查结果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只不过是不断找来一些论据来论证他的观点而已。

虽然岑毓英的调查与事实相差不远,但最重要是他在对待马嘉理案的重要嫌疑人物李珍国的问题上,岑毓英是竭尽全力进行包庇。

李珍国是腾越人,其父兄在腾越厅城失守时殉难,他本人也为腾越厅的收复立下了汗马功劳,马嘉理案发时他署腾越镇左营都司副将衔候补参将,案发后英国公使就指定他为阻挡柏郞的指使者。对于这个“嫌疑犯”,岑毓英并没有按照通常的惯例将之先行革职,然后进行关押审讯;仍然是官任原职,甚至派他前往缅甸赍送光绪登极诏文,理由是李珍国对缅甸地形熟悉。岑毓英的这种作法使得本来就紧张的中英关系是火上浇油。在英国公使的威压下,岑毓英才不得不丢车保帅,于七月将李珍国关押。

岑毓英之所以敢于对英国人被害敷衍了事,还在于他有些盲目自大,觉得云南在他的领导下,完全可以对付英国人,所以,在他的调查报告没有使英国满意,英国公使为了对中国施压,屡次宣言要对中国付诸武力时,岑毓英还建议朝廷不要胆小怕事。

当时,威妥玛为了早日解决马嘉理案,想方设法给清政府以压力,迫使他们加速对案件的调查,曾对大清的朝廷说:“兹闻马嘉理被戕,群情愤忿,即议请印度总督派兵进滇,藉端用强夺取。并闻威妥玛出京时,俄国使臣与之密商,将英兵进滇,俄兵亦由伊犁进,使中国首尾不能相顾等语”;

岑毓英对此反应十分强烈,他认为英国的做法“既可胁制缅王勿附中国,更可恫喝滇省得遂通商” ,如果英国人不候查办,擅自派兵入关滋扰,只有据险设伏以御之。同时他对战胜英国也有着十足的把握。他说:“窃意英人伎俩不过长于水战,而轮船仅能至缅甸之新街。由新街至腾越厅城尚有一千余里,沿途山深林密,悬军深入,馈粮不继,断难久支。况滇省易勇为兵,各营皆百战之士,但得饷需稍裕,不患不能克敌也。”

他对战争的判断主要来自18年来他与回民作战的经验。由于他在云南戎马生涯二十载,很少与外界相联系,对外国人接触也很少,这使得他对西方的认识是浮浅的。因为一旦开战,先进的英国军队肯定会继续在陆地与海上双面对大清作战,陆地方面暂且不说,单在海面上,当时中国的北洋舰队还未成军,中国没有一艘铁甲巨舰与英国抗衡,清政府胜算极小。无怪乎李鸿章见到他的建议后,忧虑的说他对于“外交之道懵然不知,殆未为大局计,亦未为自固计耳。”

而岑毓英对于英国提出的通商问题,观审问题也都持否定态度,使得英国的态度也越发趋于强硬。岑毓英由于外交上的无知,为保全自己,对案件敷衍塞责,既没能转移视线,也没能使案件成疑案、悬案,反而使英使有机可乘,借此不断要胁,中英矛盾不断升级,最终演变成为一个大案。

到了七月初,威妥玛见他所提出的几项要求没有一项有答复,认为中国对案件办理不力,他对办理此案的请政府官员说,“自咸丰十一年到今,中国所办之事越办越不是,就像一个小孩子活到十五、六岁倒变成一岁了。” 并叫嚣道:“此案既无办法,一切中外交涉事件均无办法”,并声称一个月内如果再没有结果就断绝外交关系。并向清政府提出了最后的六点要求:

一、须速派钦差大员到英国;

二、遣派使臣必请明发谕旨,使中外共知;

三、云南地方官调兵团阻击柏副将、戕害马翻译显违总署护照文函,事前失防,临事失察,应有处分。请即明降谕旨分别议处;

四、遣派使臣赴英时,应请顺道由印度都城经过,与节度大臣会晤,说明滇事;

五、缅滇交界道路须任英人通行,应请中国使臣由英过印度,妥商边界贸易章程;

六、各国驻京公使准与各部院大臣随时交接酬应共敦睦谊。

威妥玛声称,如果这六条办到,“滇事易结,和局亦可久保”。在这六条中他已把惩办对象扩大到云南地方官员,尤其是岑毓英和杨玉科。他说:“滇案是官的主意,岑抚台虽是先中失防、临事失察,渠实有不愿外国人入滇之意。当柏参将被阻之前,杨大人先期一日调兵四千,该处民人、缅人、野人均早知道。杨大人必是岑抚台授意的,不然岂敢调兵!岂可舍起意调兵之官而不问乎!”

事态不断扩大。可是一个月过去,云南对马嘉理案的调查依然没有太大的进展。这使威妥玛更加以下旗、断交为要挟,扬言要离京赴沪。中英关系面临破裂,再次开战的危险。

岑毓英对案件的迁延及对真相的隐瞒引起当时署兵部侍郞郭嵩焘的不满。他认为云南巡抚岑毓英“举动乖方”,事前,“探知英官柏郞带有缅兵入境,檄饬腾越厅镇防备,腾越厅镇又檄饬南甸一带土兵练勇防备,辗转相承,浮言滋起,”以致无故杀死马嘉理,阻挡柏郞。“全失该抚檄饬防备之本意”。事后,又“意存掩护,又不查明肆杀情由,据实奏报,而一诿其罪于野人”。推其原因则为“岑毓英以肃清云南全省之功,自恃强武,并不一研考事理,深求善处之方。”由于岑毓英把罪责推到杨玉科、李珍国身上,这就会“寒功臣之心而违议功之典”。因此强烈要求将岑毓英“交部严加议处” 。

在英使威妥玛威胁声中和郭嵩焘的要求下,湖广总督李瀚章、前侍郞薛焕于十一月到达云南,即将马嘉理案办理不善之员——署腾越镇总兵蒋宗汉、腾越厅同知吴启亮暂行革职。光绪二年,在英使格维讷的观审下,马嘉理案审理完毕,马嘉理被杀的元凶定为野人,柏郞被阻则归罪于李珍国和腾越士绅。应该说,这一调查时符合事实的。

但是,一方面由于这一调查结果公布的太晚,另一方面,英国的主要目的还是希望开放中国的通商以及降低税率问题,因此,英国公使开始上纲上线,他说,“马嘉理被杀及柏郞被阻,其根由在朝廷大吏皆有攘外为心,所以李珍国是奉宪谕,岑毓英是奉喻旨”,要求将岑毓英及各官各犯一并提京审讯。最后还威胁道,“中国如不照办,是国家愿自任其咎,自取大祸。”

其实,英国只是借着要将岑毓英及各官各犯一并提京审讯这个题目,实现其希望通商的目的。

而提审封疆大吏到京审问,是严重侵犯大清国家主权和尊严的事情,是大清政府不能接受的,因此,英国的这个要求不能被接受。

但是,如果因为这个与英国决裂又代价太大,当时中国刚刚平定太平天国之乱,各省财力空虚;军队武器装备差,与英国相差甚远。当初,朝廷曾就如果与英国决裂,中国能否与英国开战一事,咨询过李鸿章,李鸿章很清楚中国军队的实力,他上奏说:“目下南北各海口虽有防兵,均嫌单薄。虽筑炮台,多未竣工,况口岸窵阔空虚之处,尤属防不胜及,恐未足言制胜。”

如果因为马嘉理被害就与英国开战,中国则是“胜负之数不可知”。同时清政府被新疆问题、琉球问题弄得焦头烂额。因此中英关系不能决裂,也不应该决裂。最后只有一步棋可走,就是与英国谈判。 希望找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就是李鸿章来到烟台,与英国公使威妥玛开展谈判的大背景。

在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这个威妥玛,在中国留下印迹的威妥玛不仅是因为他代表英国的利益与中国签署了《烟台条约》,而且,他还是一个语言学家,他创建的威妥玛拼音一直影响到现在。

威妥玛Thomas Francis Wade(1818-1895)英国人。曾在剑桥大学读书。1838年加入英国陆军,1841年参加对华鸦片战争。1843年任香港英国殖民当局翻译。1847年退伍,任英国驻华商务监督署汉文副使。1853年任英国驻上海副领事。1854年英、法、美三国取得上海海关控制权后,被委任为上海海关第一任外国税务司,次年辞职。1855年任驻华公使馆汉文正使。1858年任英国全权专使额尔金的翻译,参与中英《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签订活动。1861年任英国驻华使馆参赞,1871年升任驻华公使,1876年借马嘉理案强迫清政府签订《烟台条约》,扩大英国在华特权。1883年退职回国,1888年任剑桥大学首任汉语教授,并将所藏汉文、满文图书赠与剑桥大学。在华期间曾编汉语课本,并设计用拉丁字母拼写汉字,至今仍为西方研究汉学者沿用,被称为“威妥玛”拼法。著有《语言自迩集》、《寻津录》等。

威妥玛在华期间,为了便于外国人学习汉语,于1868年发明了威妥玛式拼音。在国内外影响很大,很多中国地名和人名以及商标名都采用了这种拼写方式。

像我们都熟悉的中华烟,如果你仔细看,那上面的拼音是:不是“ZHONGHUA”而是“ CHUNGHWA”,1958年,我国现代汉语拼音方案颁布后,部分老字号、驰名品牌仍沿用威妥玛式拼音,国家同意维持现状,中华烟标上的“CHUNGHWA”就属此例。清华大学的Tsinghua也是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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