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浠水法院在行动。近期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舒某、姜某和赵某三人分别以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运维清洁太麻烦?工程师私篡数据“假达标”

某陶公司、某际公司均位于浠水县兰溪镇,地处长江边,是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划定的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2016年8月16日,某陶公司、某际公司向武汉华某公司购买XX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用于检测陶瓷厂的辊道窑和喷雾干燥塔的废气排放值,华某公司负责安装并指派工程师舒某提供运行维护。

2016年9月,某陶公司、某际公司污染源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期间,因粉尘设备采样镜头有杂质残留,导致粉尘显示数据经常超标,每次运维均需清洁镜头,舒某嫌麻烦,通过管理员权限,修改了两公司喷雾干燥塔的粉尘在线数据使其达标。舒某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并制止修改数据行为,让其恢复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显示超标。

安环部长“拜师”,改数据“假达标”

因某陶公司、某际公司的其他监测数据经常超标。两公司安环部长姜某和赵某,不是采取措施降低污染,而是多次要求舒某告诉监测设备的管理员密码,或者帮忙篡改数据使其达标。舒某现场示范篡改、伪造在线检测设备数据的方法,并将篡改数据上传至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

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两公司安环部长姜某和赵某多次使用舒某教的方法,篡改、伪造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造成某陶公司、某际公司长期逃避监管超标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舒某在定期到两公司进行运行维护时,重新标定恢复正常设置,掩盖姜某和赵某等人篡改数据的痕迹。

浠水县环保局发现某陶公司、某际公司数据异常时,舒某及其公司回复是设备工况问题,仅要求环保部门加装门锁,并未将两公司存在人为篡改数据的情况如实告知环保部门。

污染环境,三人被依法判刑

2017年5月15日,湖北省环保监察总队对某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致案发。某陶公司安环部长姜某、华某公司运维工程师舒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某际公司安环部长赵某到黄冈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浠水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两案。某陶公司安环部长姜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运维工程师舒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某际公司安环部长赵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浠水法院 张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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