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蓬溪一小车与出租车相撞,但接下来的一幕让人很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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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8日凌晨,蓬溪籍男子邓某某酒后驾驶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从蓬溪县赤城镇北街方向往蓬溪县赤城镇大转盘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到蓬溪县奎阁广场门口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出租汽车相撞,造成车辆部分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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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邓某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接群众报警,蓬溪县公安局民警在蓬溪县赤城镇大转盘公租房外将邓某某抓获,当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176.5mg/100ml、189.3mg/100ml、181.8mg/100ml,后将其带至蓬溪县中医院提取血液作进一步鉴定,最终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鉴定出邓某某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含量为219.7mg/100ml,邓某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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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邓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该院已将本案向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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