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蓬溪一名2岁幼童被炸伤,爆炸制造者抢救无效身亡!

丨备注:封面源于网络 与本文无关

据 @蓬溪县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12月,王某兵将自己的一套位于蓬溪县群利镇群利街的房屋以每年1.5万元的价格,租给了谭某兵。2015年1月2日,谭某兵与易某兵、吴某寿合伙在租来的房屋内开设店名为“兄弟茶楼”的休闲娱乐场所,该场所以打麻将和“三拱”的赌博方式,供他人喝茶、赌博后收取茶钱和“水”钱盈利。

1月30日晚上10时许,刘某海到“兄弟茶楼”参与到由易某兵等人正在进行的“三拱”赌博中,到了第二天凌晨5时许,刘某海除了输掉自身所带的8000余元赌资以外,还分别向吴某寿、易某兵、刘某春、刘某强,借了5万元、1万元、2万元、1万元人民币,并且很快又挥霍一空。

(网络配图)

2015年1月31日下午3时许,刘某海携带炸药到“兄弟茶楼”内实施爆炸,造成刘某海本人及出生于2012年的蔡某文(事发时不足2岁)等人不同层度受伤,刘某海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后仍不治身亡,蔡某文经遂宁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后于2月2日转入重庆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住院治疗,3月18日伤情好转后出院,住院期间,共产生医疗费162585.6元,出院后康复、复查费用共计6178.3元。

4月23日,蓬溪县人民检察院以谭某兵、易某兵、吴某寿开设“兄弟茶楼”供他人赌博,导致参赌人员刘某海因输掉8万余元后,携带炸药到该茶楼内实施爆炸,造成刘某海本人死亡,蔡某文等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犯开设赌场罪为由将三人提起公诉,并请求县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26日,蓬溪县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定谭某兵、易某兵、吴某寿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7月21日,爆炸案中的受害者蔡某文监护人以居民健康权受到损害为由,将实施爆炸案件的刘某海、开设“兄弟茶楼”的谭某兵、易某兵、吴某寿起诉至蓬溪县人民法院蓬南人民法庭。8月28日,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蔡某文的伤情作出《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并认定蔡某文的右下肢神经损伤致踝关节肌力减退构成七级伤残,全身瘢痕遗留构成十级伤残。

本案中,原告受伤系死者刘某海携带炸药实施爆炸所致,因此,刘某海系直接责任人;谭某兵、易某兵、吴某寿合伙开设“兄弟茶楼”以打“三拱”供他人赌博收取“水”钱盈利,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刘某海输掉巨额现金后携带炸药实施爆炸,对蔡某文的损伤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杨某珍、张某英、唐某香作为谭某兵、易某兵、吴某寿的妻子,在“兄弟茶楼”营业期间共同经营,其收入系家庭共同收入。因此,原告的损失应由刘某海负责赔偿50%,由于刘某海已死亡,故由其继承人在刘某海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谭某兵、杨某珍、易某兵、张某英、吴某寿、唐某香共同赔偿45%;蔡某刚、刘某梅作为原告蔡某文的法定监护人,特别是刘某梅作为原告的母亲,将原告带入赌博场所后放任不管,只顾自己打麻将,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应当承担5%的监护责任。王某兵将其房屋出租给谭某兵作为装修材料的样板房以及开设茶馆并非禁止性行为,与原告因爆炸受伤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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