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带走34人!就在洗浴场所里
这几天
江南君报道了
南昌一些会所被查的新闻
↓↓↓↓
而赣州警方也开始行动了
11月13日20时许,
大余县公安局南安派出所
在检查中发现了卖淫嫖娼线索。
于是迅速组织警力部署行动,
在某沐足店两个包厢内,
当场抓获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的程某等4名违法人员。
经查,违法行为人程某(女)、刘某(女)2人,来自浙江温州市,刚刚来到大余,没想到刚准备“大干一场”就被逮个正着。目前,刘某、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两名男子被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两天抓获涉黄人员30名!
日前,
宁都县公安局多警种联合行动,
连续两天不间断,
对县城宾馆和沐足店进行突击清查。
第一天检查中,
参战民警发现有卖淫女通过微信招嫖,
随即循线调查,
一举抓获10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
经审讯,
10人对卖淫嫖娼 供认不讳。
第二天,
该局再次主动出击。
对县城某沐足店进行突击检查,
抓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20名。
两次行动抓获30名涉黄人员,
有效净化了社会空气。
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强迫、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江南君说
动真格!
希望警方的行动
能有效的
遏制不良之风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