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

江南君报道了

南昌一些会所被查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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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赣州警方也开始行动了

11月13日20时许,

大余县公安局南安派出所

在检查中发现了卖淫嫖娼线索。

于是迅速组织警力部署行动,

在某沐足店两个包厢内,

当场抓获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的程某等4名违法人员。

经查,违法行为人程某(女)、刘某(女)2人,来自浙江温州市,刚刚来到大余,没想到刚准备“大干一场”就被逮个正着。目前,刘某、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两名男子被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两天抓获涉黄人员30名!

日前,

宁都县公安局多警种联合行动,

连续两天不间断,

对县城宾馆和沐足店进行突击清查。

第一天检查中,

参战民警发现有卖淫女通过微信招嫖,

随即循线调查,

一举抓获10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

经审讯,

10人对卖淫嫖娼 供认不讳。

第二天,

该局再次主动出击。

对县城某沐足店进行突击检查,

抓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20名。

两次行动抓获30名涉黄人员,

有效净化了社会空气。

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强迫、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江南君说

动真格!

希望警方的行动

能有效的

遏制不良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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