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身背140条违法记录的

“违法大王”司机

李某华来到

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一口气缴纳了

1.747万元违章罚款

司机违章记录140条

违法记分1843分

11月20日9时25分许,柴桑交警在105国道1570公里处路检时,发现一辆赣G831**猎豹越野车虽然已经张贴了保险及年检标志,但驾驶员李某华神色慌张,并无法出示行驶证。

为了查明赣G831**车辆信息,民警罗军当即使用警务通查询。发现该辆小车为逾期未年检车辆,且达到报废标准并已公告作废。此外,赣G831**车辆违法信息多达140条。

经过详细检视,交警发现赣G831**存在的140条交通违法信息中,多是因为在城区有闯红灯、超速、违规变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导致的,违法记分总计1843分,罚款金额为17470元……其违法行为之多、之频繁,被交警称之为“违法大王”。

“像这种未年检报废车在路上频频违法,无疑将对路面的车辆行人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柴桑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赣G831**车是一辆彻头彻尾的报废车,违规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根本无法获得保险赔偿。

驾驶报废车上路

被吊销驾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11月21日,司机李某华来到柴桑交警大队,按规定缴纳了1.7万余元交通罚款。不过,虽然报废车辆罚款已经全部缴纳,但李某华还将因为他驾驶报废车上路行为受到相应处罚。

“驾驶报废车上路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驾驶证将被依法吊销。”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开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司机李某华的违法事实,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予以“顶格”处罚;同时对赣G831**车辆依法收缴,并予以强制性报废。

据介绍,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太长,机件受到严重损坏,机动车的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时刻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此外,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肇事逃逸,增加了事故破案率的难度,即便交警找到了车主或驾驶人,但因为车辆没有保险往往致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的,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江南君说

惊呆了

将近2000的违章扣分

最重要的是报废车上路

对自己对他人

都是一种隐患

大家有违章都要

及时处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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