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实体经营业务,持有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63.71%股权。东方电子于2011年取得 “支付业务许可证”,主要业务包括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自贸区业务,跨境人民币、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东方电子开发了“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该系统曾为全国规模最大的企业级别电子支付平台。转让底价7809.6万元。

上海电子数据交换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从2002年开始从事零售行业供应链建设,曾先后为联华、农工商、华联等零售巨头建设外部供应链管理系统,为超过4000千家门店、1000家供应商提供电子订货、对帐结算和业务信息共享等供应链业务协作服务。目前公司无实体经营业务,核心资产为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经营范围:从事数据交换网络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系统集成,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

公司核心资产为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持有东方电子63.71%股权。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130万元,于2011年5月18日正式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首批发放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成功续展。主要业务包括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自贸区业务,跨境人民币、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公司建设的“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为全国规模最大的企业级电子支付平台,该业务现已覆盖全国;特殊区域业务也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总金额为13,362亿元,约占全部入库总金额的85%以上,电子支付单量为1,807万笔,约占全部税单总量的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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