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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2日,全国、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先后召开,我市认真组织收听收看了视频会议。副市长付自成在驻马店分会场出席会议。

  

  

  在先后认真收听收看全国和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之后,我市立即组织召开视频会议。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付自成强调,

  一要提升认识,高度重视。自9月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认真开展排查,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要彻底排查,坚决整改。要进一步明确“大棚房”标准,认真重新排查,进行边查边改,坚决整改到位。

  三要加强领导,严肃追责。

  要强化督导检查,本周要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排查任务,本月25日之前要整治整改到位,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任务。

  

  什么是“大棚房”?

  

  

  “大棚房”属未经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项目,无相关手续和合法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大棚房”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幌子,以种植、养殖的管护用房为借口,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严重违反相关法规。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农业大棚内建设“大棚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要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要拆除、处以罚款;违法者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不论购买“大棚房”或购买后自建“大棚房”,违法建筑物的相关权益都不受法律保护;购买大棚后自建的,建房人还应依法承担上述相关法律责任。

  

  河南部分地区已出现虚假宣传“大棚房”

  网络配图

  

  据了解,目前,河南部分地区已出现违法企业和个人向群众虚假宣传、恶意推介,出售或出租“大棚房”,甚至引诱、蛊惑他人购买或承租农业大棚后自建房屋。

  这些“大棚房”与合法合规建设的“农业大棚”有本质区别,其主要用途是生活居住、观光休闲、商业经营等,脱离农业实际,损害农民利益,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出现恶劣天气或发生火灾,将对“大棚房”本身和内部居住人员造成严重损害和生命威胁。

  

  通知要求

  违法建设“大棚房”的

  企业或个人

  抓紧自行整改

  立即拆除和复耕

  拒不整改的,

  将从严从重查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提醒大家

  不要轻易听信一些违法违规开发者的“忽悠”,

  不要购买来路不明、涉嫌违法违规的“大棚房”,

  不要被不法企业追求不当牟利所利用,

  以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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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丨邵艳草

  审核丨张凯旋 终审丨赵歌平

  来源丨掌上驻马店、省国土资源厅官网、新华社、郑州晚报、开封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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