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江西

2018/11/20

据近日《江南都市报》报道,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专案组经调查核实,九江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该小区商铺营销业务委托给九江联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后者又将该项业务转委托给江西赢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开展业务拓展。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采取加价销售,从中提取佣金作为销售报酬。九江市日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给予三家公司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国家已经定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从去年开始,南昌、九江、赣州等地相继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然而,即便是在“整顿风暴”接踵而至情况下,还是有一些房地产企业不惜铤而走险,人为增加百姓购房成本,制造房地产市场乱象。

九江市对三家房地产企业实施处罚,最高的仅处以2万元罚款。而相比企业违法所得来说,区区两万元的罚款,实在是过轻。正是因为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才使得其不惮于实施违法销售行为。比如,一些房地产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额进行虚假宣传、哄抬房价,非法谋取不法利益,等等,很大程度上即与违法成本太低有关。而从某种意义上讲,处罚太轻,不啻于是一种变相的纵容。

人们担忧的是,有些时候,处罚也沦为一种形式主义,走过场。而处罚沦为形式主义、走过场,不仅损害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更让违法企业有恃无恐,令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治病还需治根,遏制加价销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是不可或缺的必要之举。

相关管理部门对违规房地产企业,该暂停其销售的,应坚决暂停其销售。此外,应将违法违规房企纳入征信“黑名单”当中,令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唯有如此加大房企违法违规的成本,才能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乱象,切实维护购房者的权益。(秦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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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日报

编辑:温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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