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凌晨,广西柳州鱼峰大队接到了一个奇怪的报警电话,报警人是一名女士,她告诉民警,她驾驶电动车经过鱼峰小学门口时车辆突然打滑,她从车上摔了下来,而在她之前还有人在同一位置摔倒。这条路是什么情况,是魔咒还是另有他因?民警立即出警到现场查看。

  在现场民警看到了报警人卢女士,她怀疑让她摔倒的“罪魁祸首”就是据她摔倒地点十余米的黑色塑料袋。民警看到这个黑色塑料袋,从里面缓缓流出油污,把前方的路面都污染了,加上雨天路面湿滑,电动车驶过像是上了“溜冰场”。卢女士说,她常走这条路,已经不止一次在这里看到垃圾袋了,那这个“罪魁祸首”是从哪来呢?

  民警调取了这一路段的监控发现,凌晨1点43分,一个身着黑衣的男子驾驶一辆电动车通过该路段时,将手上提着的黑色塑料袋随手扔在了非机动车道上,随后驶离现场。

  2:53分时,一辆载着两人的电动车通过这一区域时,路面油滑导致两人摔倒。

  一分钟后,又一电动车驶过险些摔倒,先前摔倒的两人还未离开,2:56分卢女士驶过再次摔倒,周边的群众将卢女士扶了起来,卢女士选择报警处理。

  民警还未抵达现场时,又一电动车在这一区域摔倒。十分钟内连续三辆电动车4人先后摔倒,一辆车险些摔倒,究竟是谁那么可恨,在这一路段埋下了“炸弹”。

  通过智能交通系统,民警找到了在非机动车道抛弃垃圾的男子。男子是谷埠街一小吃店的员工,垃圾袋是他从店面提出来的,抛弃垃圾的地点离店面近200余米。同时根据卢女士提供的信息,民警查找了近段时间的监控录像,发现每天晚上1点45分左右,该男子都会在同一地点抛掷垃圾。

  

  

  20日傍晚,民警来到位于谷埠街的某小吃店找到了该男子,男子姓高,民警告知来意后,男子表示十分无辜“我遵纪守法又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又没有伤人,冤枉啊”。在男子的工作场所,民警发现据小吃店30米远的地方就有较大的垃圾箱,既然垃圾箱离店面不远,男子为何还要将垃圾带到鱼峰小学门前丢弃呢?

  

  民警将高某带回大队,向其播放了视频后,一直喊冤的高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高某说,垃圾箱虽然离门面不远,但是下班后他要丢弃垃圾需要走一段路,如果是驾驶电动车的话还需要逆行一段,很“不方便”,所以下班后他就“顺手”将装着食客吃剩小吃的垃圾袋带走,再“顺手”丢在了鱼峰小学门前的路段。

  据高某供述,他这一行为大概是从10月10日开始,连续丢了将近一个半月的时间。近段时间柳州阴雨绵绵道路湿滑,高某又在这一路段丢弃生活垃圾,估计不少驾驶人都在这吃了哑巴亏。

  此外,民警还发现高某驾驶的电车号牌为假牌,目前已将高某的电车暂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将承担卢女士的全部损失。

  交警部门以及城管部门还将根据他这一违法行为做出进一步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司乘人员向道路上抛洒物品,是不文明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脏了城市,更丢了文明。向道路抛物会破坏城市环境,甚至会成为环卫工人的“杀手”,统计数据显示,环卫工人因冒险进入车道捡随意丢弃的垃圾而被撞身亡的悲剧在全国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他人通行的物品,对他人因此受伤产生的损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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