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岚

记者刚刚从巩义市获悉,从11月26日起到12月31日,将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并出台了《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据了解,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巩义市决定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区域

巩义市城区孝义路以东(含孝义路)、光明路以南(含光明路)、货场路以南(含货场路)、河洛路以南(不含河洛路)、S235(原S237)以西(不含S235)、苏秦路以北(含苏秦路)、杜甫路以北(含杜甫路)的市区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每天7时至21时实施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在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校车、在交通部门备案过的合规网约车;

3. 绿色通道车辆(运输新鲜肉、蛋、奶、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4.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5.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6.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7.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8. 其它经市政府批准用于保障民生的相关车辆。

(三)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巩义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五)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六)《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巩政通〔2018〕1号)自2018年11月26日起暂停施行。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裴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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