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血糖症是指血葡萄糖(血糖)膿度低於正常的一種臨牀綜合徵。成年人血糖(血漿真糖法)每升低於28毫摩爾(50毫克%)時,可認爲是低血糖。典型的表現有心慌、飢餓、出汗、心率增快、皮膚蒼白、手足顫抖、軟弱感,嚴重的可出現思維遲鈍、嗜睡、神志不清,甚至抽搐昏迷。也有些患者可以不出現症狀。本症的嚴重程度常取決於血糖下降的程度和速度。引起低血糖的常見原因有應用胰島素及其他降糖藥物過量,神經調節障礙、胃腸手術(胃大部切除,胃空腸吻合等)後,胰島素瘤、嚴重肝病、垂體和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及營養不良等。有些人在劇烈運動後也會出現低血糖反應,有些情緒不穩定的人會出現特發性功能性低血糖症。

功能性低血糖症,在稍進食後可自行緩解病情較輕。器質性低血糖症多發於清晨或半夜,病情較重,可出現抽搐、昏迷。頻繁發作低血糖的患者可因腦細胞壞死、軟化引起腦功能減退,表現爲智力下降、癡呆、精神失常甚至可以有中樞性癱瘓等後遺症。

低血糖症由於神經精神症狀明顯,易誤診爲癲癇、癔症、精神分裂症、神經症、腦血管痙攣、腦血管意外、腦瘤、腦炎、腦膜炎等。因此,診斷低血糖症的關鍵在於對此類情況提高警惕。血糖每升小於28毫摩爾(50毫克%)有低血糖發作史;發作時進食或注射葡萄糖後迅速恢復,是證明有低血糖症的三個特徵。但是,低血糖症的病因需要做進一步的檢查,以便明確診斷。

低血糖症的治療:在發作期,病情較輕者可給予糖類飲食(如糖果、糖水、甜點等);病情重者可採取靜脈注射或滴注葡萄糖溶液。總之,應針對不同病因而採取相應的措施。如糖尿病患者因胰島素或降糖藥過量引起的低血糖,應調節胰島素和降糖藥物的劑量。對功能性低血糖症,應避免各種誘發因素,防止精神刺激;患者應尋找發病規律,必要時輔以少量的鎮靜劑。反覆發作低血糖的患者,除積極尋找病因,對應治療外,應常備糖類食品。並建議患者攜帶病情說明卡,以便低血糖症發作時能得到及時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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