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法律人夜读微信公号得到消息:重庆南川法院刑庭法官田晓同志,在法院门口被当事人捅了一刀,现在伤情不明!

据多方消息来源,犯罪嫌疑人为11月11日刚刑满释放人员,当时一位狱警看见后见义勇为。

田法官腿部中了一刀。。。

又见法官被报复!!!

全国发生了多起针对法官的报复性伤害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2017年2月17日 江苏沭阳法官遇袭多处中刀 系闹访蓄意行凶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周龙步行上班途中至法院大门附近遇袭。一名男子开车将其撞倒,随后下车持刀对其连续刺戳,身体多处中刀。目前周龙已脱离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胡小干长期闹访缠访,此次蓄意行凶。案件正进一步调查。

1月26日 广西陆川退休法官遭歹徒持刀杀害

今年除夕前一天,广西陆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遭歹徒持刀杀害。嫌疑人为22年前,傅法官曾经审理过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曾对妻子有过家暴行为。尽管当时,法官依法做出判决,但男子长期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心理,遂下此狠手。详情:调查 | 怀恨22年他残忍杀害法官 原因竟是这5个字

周龙、傅明生的案件并非个例。在此之前,已发生北京女法官马彩云遭枪击殉职,湖北十堰法官被刺等案件。暴力伤害成了法官不可承受之重,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这些血淋淋的事件一方面警示我们,加强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职业保障刻不容缓。另一方面,这也提醒我们普法之路任重道远。法官是社会规则的裁判者,居中断案,不管判定当事人双方孰胜孰败,哪怕裁判结果不能让自己十分满意,当事人都应当予以尊重。

伤害法官的凶手会得到法律裁判,但无论判决多么公正,也难以斩断屡屡侵害法官的黑手。手无寸铁的法官,在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时,显得多么弱势。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法官,又如何能保护更加弱势的民众权益呢?

从维护司法尊严的角度而言,必须有效保护法官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在制度设计中,没有针对法官权益保护的特别条款。相比之下,《法官法》对法官的保护远不如《警察法》对警察的保护来得实在。

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针对法院的恶性事件触目惊心,伤害法院干警的恶性刑事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民事案件成法官被伤害“重灾区”,特别是基层法院审理着我国大部分刑事、民事案件,往往直接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纠纷,同时受财政问题的局限,安全防范设施不够健全,办案所需车辆、人员都受到更多的限制,在突发性紧急事件面前,反应能力低下,所以基层法院的法官更易成为侵害对象;遇害的地点既有法院审判区,也有办公区;既有在法官家中,也有行凶人家中的,也就是说遇害的地点很难有统一的预测标准;针对法官的报复行为随时可能发生,法官遇害的地点也呈现多样化特点;法院与法官居住场所是两个主要的案发地点。

同时由于我国的人民法院肩负执行任务,执行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暴力抗法、伤害法官事件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落实与健全基层法院常规安全保障机制显然是预防、遏制法官遇害事件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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