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微资讯】@所有人,社保将迎三大新变化!“黑名单”来了!这些证明不再提供

刚过完双十一的你

是不是格外的盼望着发工资呀~

提到工资,不得不提社保。

而且现在关于社保又有新变化了!

这些调整将影响我们每个人~

速看!

近日,人社部就《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大幅减少证明事项,解决难点痛点,制定“黑名单”制度,未来社保或将迎一系列新变化。

一:这些证明将不再提供

人社部表示,全面清理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证明事项,把绝大部分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证明事项,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提供,并改为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

△民众办理社保业务/资料图

征求意见稿第26条提出: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据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

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参保人数

分别为9.3亿人、1.94亿人、2.35亿人。

这一变化将惠及数亿人。

二:社保转移接续将更简便

为解决社保转移接续繁琐,费时费力,征求意见稿优化了相关办事流程,社保转移接续将更加简便。

△网络图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

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6大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其中,以下6种行为将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对个人来言,

虚假参保、骗保、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企业来说,

如果不给员工缴纳保险,且拒不整改。

一旦被纳入“黑名单”,

将受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

一系列的失信联合惩戒。

来源:央视新闻综合中新网

这种“黑名单”机制有震慑力,

让违反者付出信用代价,

这是保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机制。

相信越来越多的便民措施出台

老百姓的日子也会越来越红火~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