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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8年4月至5月期间,李某(化名)与刘某(化名)先后三次来到芦溪县银河镇从十余户村民家盗得母鸡49只,后卖给城南菜市场周围的路人,所得钱款由二人平分。经鉴定,被盗母鸡价值为4160元。

随后,李某又伙同杨某(化名)在芦溪县的八户村民家盗得38只母鸡,卖鸡的钱款由二人平分。经鉴定,被盗母鸡价值39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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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芦溪法院审结了该起深夜偷鸡案,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李某、杨某、刘某三人都有多次盗窃且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刘某、杨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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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偷鸡摸狗是不正确的,违反道德甚至法律,因此大家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认为偷鸡摸狗是可行的。正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来源:芦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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