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立芳决定逮捕

河北省人民政府原机关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吴立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立芳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唐山

一、滦州市榛子镇南平庄村党支部书记高海、村主任李志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反群众纪律案

高海、李志保任职期间,于2014年12月13日以铲车工时费的名目虚列开支24400元入村集体帐,用于变通个人招待费开支,此款已退回村集体。2016年5月31日,该村克扣村民张国、高长武二人鱼坑补偿款80577元,此款已给付二人。高海李志保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迁安市市场中心夏官营市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刘晓民与会计马保柱违规收费破坏营商环境案

2015年至2017年期间,刘晓民与马保柱采用收费不给票据的方式截留市场设施租赁费10500元;2016年初至2017年底,违规向开具市场经营证明的群众收费500元。以上违规收费均用于所内开支。刘晓马保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按规定程序免去刘晓民夏官营市场所所长职务,对马保柱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同时,该市市场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徐平华作为夏官营市场所分包领导,工作监管不到位,对上述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徐平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丰南区大新庄镇综合文化站站长王焕国、大新庄三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宝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11年9月,时任大新庄镇综合文化站站长王焕国、大新庄三村党支部书记李宝丰,在明知大新庄镇大新庄三村修建的水泥路面广场不符合《丰南区体育局关于2011年农民健身工程的验收标准》中关于“新建体育活动广场”要求的情况下,将相关材料予以上报,致使大新庄三村获得5万元财政补贴资金。经2018年8月29日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焕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宝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大新庄三村骗取的5万元财政补贴资金上缴财政。

四、丰南区丰南镇八街原党支部书记刘印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10年,丰南区丰南镇进行城中村改造,时任丰南镇八街党支部书记刘印辉,利用职务便利,将拆迁范围内本应属于村集体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款15708元占为已有。经2018年10月25日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印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发还丰南镇八街居民委员会。

五、丰南区岔河镇杨义口头二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敬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17年4月,时任岔河镇杨义口头二村村委会主任李敬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民承包地所交承包费1万元归其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经2018年10月25日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敬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发还岔河镇杨义口头二村村委会。

六、丰南区民政局地名科科长魏凤军违反工作纪律案

2018年7月,丰南区民政局地名科科长魏凤军,在“嘉誉瀞湖苑”小区命名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小区命名工作,给我区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经2018年9月20日区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魏凤军政务警告处分。

廊坊

一、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市公务员局局长李振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经查,李振华违反工作纪律,虚报漏报市直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另册管理人员、擅自扩大参加专项考试人员范围,其行为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振华政务警告处分。

二、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国土资源所所长陈建忠受到撤职处分

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国土资源所所长陈建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经大厂回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陈建忠撤职处分。

三、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北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田永贵被开除党籍

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北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田永贵,犯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永贵开除党籍处分。

四、三河市皇庄镇周马坊村原党支部书记孟学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三河市皇庄镇周马坊村原党支部书记孟学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孟学利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五、固安县东湾乡大义尚村党支部委员王泽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固安县东湾乡大义尚村党支部委员王泽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固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泽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六、三河市黄土庄镇小石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石守春被开除党籍

三河市黄土庄镇小石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石守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石守春开除党籍处分。

秦皇岛

一、市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李大志履职不力问题

经查,李大志对工作不负责任,对本单位长期存在的“吃空饷”问题不予纠正,特别是在新闻媒体采访后,未及时向组织汇报,也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给国家利益造成较大损失,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11月,李大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现任职务。

二、卢龙县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原负责人詹猛履职不力问题

经查,詹猛未严格落实上级部门规定,日常工作疏于检查,致使临时工作人员邸某在办理事务中刁难群众、设置障碍,被群众投诉。2018年6月,詹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海港区环保分局执法大队副队长杨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驻建设大街办事处中队长郭瑜工作不作为问题

经查,2018年7月,杨彬与郭瑜在处理某饭店噪声扰民、油烟污染问题中,漠视群众利益,相互推诿,不作为、不担当,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杨彬郭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抚宁区下庄管理区赵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文斗低保审核工作履职不力问题

经查,2017年,王文斗在任下庄管理区赵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不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在低保资格申报中为他人不实收入证明盖章,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王文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承德

一、承德县档案史志局原局长王福明违规核销电话费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期间,王福明在承德县档案史志局违规核销应由本人承担的电话费合计8738元。2018年9月,王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董全富受到诫勉谈话,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二、滦平县中医院财务科科长王晓英私车公养问题

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王晓英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累计0.42万元。2018年10月,王晓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三、隆化县白虎沟乡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该乡违规为编外聘用制工勤人员发放津补贴合计1.34万元,时任该乡财政所所长董洪林、分管财务审批工作的乡政法书记冷志强对此负有责任。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该乡违规为编外聘用制工勤人员和临时雇佣人员发放津补贴合计1.59万元。时任该乡财政所所长白永翔、分管财务审批工作的乡人大副主席李会杰对此负有责任。2018年10月,董洪林白永翔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冷志强李会杰受到诫勉谈话,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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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河北发布微信综合自河北检查、唐山市纪委监委网站、秦皇岛日报、廊坊纪检监察网、承德市纪委监委、丰南发布等

编辑|吴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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