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日报 市民生活的乐享圈

近日

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含行政处罚决定书)

雁城某餐厅因使用过期鸡精

违法所得101.05元

被罚2万元

违法所得不多

却吃到如此的罚单

到底什么情况?

且听小七妹细细道来!

事情还得从今年9月27日说起

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雁城某餐厅

进行国庆节前监督执法检查

在餐厅厨房操作间的操作台上

发现一袋已经开袋的金宫鸡精

然鹅,这却是一袋“有故事”的鸡精

该袋鸡精(生产商:四川金宫川派味业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科兴路;生产日期标示:20170304;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400克),经现场称重,其含包装袋重量为240克。在餐厅的调料房进门右手第一个货架的第二层,发现25袋上述金宫鸡精,上述金宫鸡精已超过保质期。 

经查,该餐厅于2018年7月27日从资阳市某粮油公司购进上述金宫鸡精75袋,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4日,保质期18个月,有效期至2018年9月4日,进价为10.75元/袋,购进后存放于餐厅调料房,供餐厅厨房使用。

上述金宫鸡精从9月5日开始,餐厅厨师先后从调料房领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金宫鸡精共10袋,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餐厅厨房已使用上述金宫鸡精9袋零160克,剩余240克未使用,调料房内剩余上述金宫鸡精库存25袋。

据市食药监局介绍,餐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金宫鸡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本案涉案货值金额376.25元

违法所得101.05元

虽然涉案货值、违法所得不高

但,罚单,不会低!

具体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金宫鸡精25袋(400克/袋)和已开袋的金宫鸡精240克;

2、没收违法所得101.05元; 

3、罚款20000元。

小七妹了解到,在接到罚单之后,该餐厅积极配合市食药监局调查,主动提供整改情况说明,组织餐厅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按要求清理和整改厨房操作间、配料房等场所。

最后希望资阳各大商家

都要像日报君、小七妹一样

诚信做人、童叟无欺

来源:四川政府门户网

编辑:刘雨润

审核:蒋立 聂凤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