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一直是寄宿制学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在遇到问题时还可以及时向老师请教。为了加强市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管理,近日,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了《合肥市市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寄宿学校非毕业班每周上晚自习不得超过5晚,毕业班每周上晚自习不得超过6晚。晚自习时老师不得教授新课,且结束时间均不得迟于22:00。

通知中提到,市属寄宿制学校应当实行学生上晚自习制度,教师应当为学生提供答疑辅导,帮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上晚自习学生在校期间及上下学的安全、有序。

针对寄宿和走读学生的不同,合肥市教育局表示:寄宿学生应当到本校内教室上晚自习,有特殊情况的除外。走读学生在本人自愿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到学校上晚自习。同时规定,市属寄宿制学校要切实保证学生的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非毕业班每周上晚自习不得超过5晚,毕业班每周上晚自习不得超过6晚。晚自习结束时间均不得迟于22:00。

晚自习期间,辅导教师应当履行纪律管理、安全管理职责,对上自习的学生进行考勤,答疑解惑,但是不得上新课;对因特殊原因离开教室的学生要进行确认,并与宿管人员或监护人对接;对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处置并上报带班值班干部。带班值班干部负责对辅导教师进行考勤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晚自习结束后,辅导教师和带班值班干部要确认上晚自习学生安全离开教室,对未按时回到宿舍或到家的学生进行追踪;发生安全事故的,要立即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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