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滦州市榛子镇南平庄村党支部书记高海、村主任李志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反群众纪律案。高海、李志保任职期间,于2014年12月13日以铲车工时费的名目虚列开支24400元入村集体帐,用于变通个人招待费开支,此款已退回村集体。2016年5月31日,该村克扣村民张国、高长武二人鱼坑补偿款80577元,此款已给付二人。高海、李志保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迁安市市场中心夏官营市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刘晓民与会计马保柱违规收费破坏营商环境案。2015年至2017年期间,刘晓民与马保柱采用收费不给票据的方式截留市场设施租赁费10500元;2016年初至2017年底,违规向开具市场经营证明的群众收费500元。以上违规收费均用于所内开支。刘晓民、马保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按规定程序免去刘晓民夏官营市场所所长职务,对马保柱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同时,该市市场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徐平华作为夏官营市场所分包领导,工作监管不到位,对上述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徐平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唐山市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  亢瑞超

长按指纹

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我们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