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桓台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2019年度成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10元,学生和儿童(18周岁以下)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

二、缴费方式

1、2019年续保的城乡居民采用社保卡代扣缴费(邮政储蓄的社保卡不能使用)。

2、我县在读高中(桓台一中、桓台二中、桓台渔洋中学)学生需要通过学校上报的名单使用社保卡代扣。

3、高中毕业学生及本地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人社所或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大学毕业生须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参保地医疗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到户籍所在人社所或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

三、集中征缴期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为2018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政策调整

1、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调整,调整后新生儿出生年度需缴当年度保费。

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上半年出生的新生儿缴纳210元,下半年出生的缴纳105元。新生儿出生六个月之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不但承担个人缴费而且还要缴纳政府补助。

2、医保费补缴政策调整,调整后城乡居民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三种方式参保。三种方式缴费标准不一样,待遇享受情况也有差别。

(1)按原政策补缴,待遇即时享受。

(2)补缴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后,以前年度按照补缴时当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补缴未参保或中断缴费年度个人缴费部分,自补缴之日起,实行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后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年限每满五年,可折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年,不足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

(3)补缴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不补缴未参保或中断缴费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后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参保或中断缴费年限不再转换为职工医疗保险年限。

温馨提示:提醒广大参保人在征缴期内缴纳医保费,参保人请务必在十二月中下旬到就近银行网点查询是否已代扣成功,以免错过缴费期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骄傲!我县3家企业上榜中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百强!

传承百年老工艺!桓台这个村的美食闻名遐迩!

淄博一黑恶团伙被公诉!逼人卖肾!拘禁!随意殴打.......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