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可以居住和停留的地方,也是我们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与此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也属于我们农民的财产,因为从2013年开始,全国各地已经开始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确定工作,从过去两年开始,农村宅基地也可以像城市房地产一样办理房地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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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的确认对农民来说意义重大,这相当于给他们的宅基地一张“身份证”,登记和证明他们的宅基地所有权、面积和位置,不仅避免和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而且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宅基地权益,赋予了宅基地一定的财产属性,将宅基地用于抵押和贷款,还将其转让给村里的村民,并长期出租给城市和其他村庄的居民。

  在宅基地所有权登记过程中,许多农民会遇到宅基地面积超标的问题。《土地管理法》有这样一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农民的宅基地面积是标准的。

  如果超过这个标准怎么办?事实上,由于早期建设等原因,许多农民的家园超出了现有标准。这种情况呢?难道他们都不能确认自己的权利吗?他们都需要辞职,甚至说要拆除他们的房子吗?当然,这并不是全部。关键是把以下三点放在时间上。

  第一次是在1982年之前。1982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农村住房土地管理条例》,并开始规定农村住房用地面积。在此之前,该国对农村住房的土地面积没有具体要求。我们有句谚语说不禁止这种做法。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房子建于1982年之前,并且经过翻新和重建后没有扩建,尽管超出了规定的面积,这样的家园和房子仍然可以被确认。

  第二个时间节点是1982年到1987年。1987年,中国正式颁布实施了《土地管理法》,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的建筑面积。在此之前,1986年3月,国家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制止非法占用耕地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清查中发现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办理手续的手续,罚款和没收没收的土地。因此,如果宅基地面积在1982年至1987年间被过度占用,但根据相关规定已经实施了处罚,这也在权利确认中得到承认。

  第三次节点是在1987年之后。也就是说,国家颁布实施了《土地管理法》,宅基地面积的管理也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如果占用的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则无法确认。当地的做法是,如果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在完成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后,不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应依法登记,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应在登记簿和产权证上的栏中注明。

  来源:农村人农村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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