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张家港市检察院开展“检察进百企”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企业,听取企业法律需求,针对收集到的诉求及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民营企业易涉罪、涉诉风险,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举办法律讲座、线上线下法律咨询等方式,提供定制化的检察服务。常熟市检察院在办理江苏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某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全国范围内16家单位及个人侵害案中,集中支持该公司起诉上述16家被告,支持起诉金额385万元,均被法院采纳,有力保护了民营企业品牌商标和企业合法权益。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呢?

一起了解一下苏州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

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转变办案理念,出台意见规范。去年11月,苏州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围绕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等方面细化16条服务措施。

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妥善办理了常熟某公司财务出纳非法侵占1.45亿元、园区某公司被盗300万元、苏州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远程窃取虚拟货币等一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涵盖假冒注册商标、盗窃、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各类罪名,积极帮助民营企业追赃挽回损失。

积极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针对跨地区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存在侵权主体众多、重复侵权多、维权成本高等问题,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保护企业核心知识产权。常熟市检察院在办理江苏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某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全国范围内16家单位及个人侵害案中,集中支持该公司起诉上述16家被告,支持起诉金额385万元,均被法院采纳,有力保护了民营企业品牌商标和企业合法权益。

延伸办案效果,加强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张家港市检察院对一起侦查机关移送起诉认定涉嫌挪用资金1170万元的案件认真审查后,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结合办案走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涉案企业,就规范资金监管、股东会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涉案企业恢复经营后,当年缴税从200余万元增加至800余万元,新吸纳就业人员75人。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组织20余家有影响的企业,成立“私营部门犯罪预防协会”,指导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加强调研,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苏州市检察院和吴江区检察院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涉及民营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专题调研,形成《关于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监督职能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调研报告》;太仓市检察院深挖办案资源,依托案件大数据和专业分析,对2016—2018年该院办理的136件涉企犯罪案件开展专项分析,形成的专题报告。

进一步优化刑事办案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建立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苏州市检察院今年出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强化起诉必要性审查的工作办法(试行)》,建立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在办案中切实保护各类涉案经济主体的合法权利,认真平衡起诉与“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之间的关系,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今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的不起诉率10.7%。其中,聚众斗殴等破坏社会秩序犯罪,严格把握犯罪情节轻微的标准,相对不起诉率仅为2.7%;对经济发展有贡献的民营企业犯罪情节轻微,能挽回损失,认罪认罚的,“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不起诉率达25.4%,虚开发票案件的不起诉率40.8%。

进行专业化的对下指导工作。制定健全的办案规范,统一全市执法标准。苏州市检察院刑检部门起草、下发《民营企业案件审查要点》,提出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中的工作思路和办法,明确民营企业是否属于需要保护类型的判断方法,细化取证范围和法律评价方式。出台《苏州市检察机关不起诉工作操作规范》,详细规定民营企业案件不起诉适用条件,在法律框架内用足、用好刑事政策,明确区分从严把握和从宽把握的情况。通过二审案件办理、备案审查等方式确保案件办理精准化。例如,苏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吴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挪用资金上诉案中,检察官认为被告单位利用其他公司开票转移缴税的地点的行为就国家层面而言未造成税款损失,因此建议二审法院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定,减轻刑期。二审法院采纳我院建议,将上诉人吴某刑期减少九年。

畅通民营企业司法诉求,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检察服务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苏州市律协召开了“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围绕对企业家依法适用刑事手段和企业受到侵害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两个角度展开讨论,就企业家被羁押期间民事权利的行使、股东及高管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如何入罪、企业经营中私力救济和刑事犯罪的界限、骗取贷款与贷款违规的界限、合理融资和非法集资的边界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常态化联系,定期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开放日、检企座谈会等活动,通报交流民营经济司法需求、涉民营案件办理等情况。

△苏州市检察院、苏州市工商联“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张家港市检察院开展“检察进百企”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企业,听取企业法律需求,针对收集到的诉求及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民营企业易涉罪、涉诉风险,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举办法律讲座、线上线下法律咨询等方式,提供定制化的检察服务。

△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进百企”活动

姑苏区检察院针对某老字号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缺乏社会责任和现代经营理念、品牌保护意识薄弱等现象,与姑苏区知名商企建立联动机制,促进“老字号”企业规范化经营,被评为姑苏区“2018年度服务企业荣誉单位”。

△姑苏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助力老字号健康发展”座谈会

虎丘区检察院联合区工商联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合作意见》,就建立协作联络机制、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等达成协议。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针对上海某有限公司产品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易受侵犯的风险隐患,向该企业发出《风险防控提示书》,建议采取有效的防伪和追溯技术,能够溯源到其对应的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单位,防范制假售假行为,公司代表专程到该院送锦旗表示感谢。

下一步,我们将在办案中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坚持在法律限度内适当倾斜,建立完善多部门长效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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