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稳定形势,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阳畦高速公路大队重拳出击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在12月24日的酒驾集中统一行动日查处1起二次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2 月 24 日早晨8时10分许,大队民警在武威收费站执行定点勤务,一辆车号为甘CB4***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犹疑”着驶近检查点,当执勤民警对驾驶员严某某进行酒精筛查时发现其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 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现场接受询问时严某某对其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自称因为儿子要结婚去老家古浪双塔请客喝的酒,为了逃避检查大清早7点就从双塔出发了,没想到还是被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并要求民警“警告”处罚,对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标准也非常清楚,当问其身边是否有亲戚朋友因酒驾被查处时,他坚定回答:没有,这个意识还是有呢,我二十年驾龄了……

当执勤民警将严某某口头传唤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发现,严某某于 2010 年 10 月 29 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酒泉肃州分局交警大队查处。执勤民警对齐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一次酒驾不悔改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依法对其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做出罚款 2000 元、行政拘留 10 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阳畦高速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一旦被公安机关查处,在公安信息平台记录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一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或因醉酒驾驶证被吊销,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提醒广大驾驶员,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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