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一村民因担心自己种的3株楠木树被风吹断伤及邻居房屋,于是私自将其砍掉出售。11月5日,他因触犯刑法,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50多岁的聂某家住凤冈县石径乡。1988年,聂某在自家房屋旁边种下3株楠木树。这3株树长大后,因风雨天树枝曾伤及邻居房屋,双方为此闹得不快。

(网络配图)

之后聂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用自家油锯将3株树砍伐,并以2100元价格出售。

当地护林员发现这3株楠木被砍,于是向当地派出所反馈此事。接到当地警方电话后,聂某承认是自己砍掉了楠木。今年4月23日,因涉嫌犯罪,聂某被警方刑拘。

11月5日,聂某因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管辖权限,在湄潭县法院受审。凤冈县检察院提出,聂某在事发后曾补种了14株楠木,目前这些树已经成活。此外,聂某还按规定交纳了罚款。

公诉人提出,聂某是为消除安全隐患才砍树并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可从轻处罚。湄潭县法院经审理,判处聂某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并处4000元罚金。 

来源:凤冈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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