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罗东川表示,《解释》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在依法维护和保障外资管理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促进投资合同有效,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他指出,制定《解释》的首要目的就是确保《外商投资法》在审判领域得到公正高效执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更加开放、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

原标题:《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不得以投资合同未经批准而主张合同无效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2月27日,最高法就《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下称《解释》)等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在发布会上介绍,即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解释》重点聚焦在合同争议的解决,特别是合同效力的确定问题上。

《解释》在依法维护和保障外资管理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促进投资合同有效,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图: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介绍《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内容 图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会上,罗东川指出,《解释》充分贯彻党中央扩大开放、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主要体现在:

第一,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即便是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只要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当事人采取了必要的补正措施,投资合同仍然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即便在投资合同签订时未符合负面清单的要求,但在生效裁判作出前,负面清单调整放宽了限制性要求的,投资合同也可以认定有效。

罗东川表示,《解释》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在依法维护和保障外资管理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促进投资合同有效,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他表示,从既往的审判实践看,外商投资领域产生的纠纷中合同类纠纷较为突出,因此,此次司法解释重点聚焦在合同争议的解决,特别是合同效力的确定问题。

罗东川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达到14695件。今年的1-11月受理的涉外案件涉民商事案件达到18266件,涉港澳台的案件也有大幅度的增长,这印证了中国对外开放取得的成绩。

他指出,制定《解释》的首要目的就是确保《外商投资法》在审判领域得到公正高效执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更加开放、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

他表示,多年来涉外的商事审判一直在打造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诉讼的优选地。通过制定《解释》,将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努力打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靠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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