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日攻坚】“除患治危”曝光案

从2018年2月起,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源治违”专项行动,现将近期查获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如下:

涉酒案件:

1

2018年8月4日16时28分,普忠光驾驶云EM2054号摩托车从火中线中村乡至阿勒K13+200M(中村乡阿勒村委会毕家户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普忠光有饮酒驾车嫌疑,随后将其带至禄丰县第一人民医院,请医务人员依法对普忠光抽取了静脉血液两份,每份5ml。送至楚雄锦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鉴定,经鉴定普忠光静脉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1.25mg/100ml,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已立案侦办中。

严重违法拘留案件:

1

2018年11月07日10时30分,潘学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云EQ59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禄罗线K3+800M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潘学满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于2018年11月14日被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罚款3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

2018年11月07日16时11分,杞朝亮驾驶云E8A418号小型面包车,行至沪瑞线K2890+200M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杞朝亮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于2018年11月12日被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对其所持驾驶证(实习期内记满12分)进行注销处理。

3

2017年6月10日21时25分,王建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云EP193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禄丰城区学府路与世纪大街交叉路口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王建华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于2018年11月7日被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裁决,4项合并执行处罚款69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

2018年10月24日10时19分许,张志禄驾驶云E3Y19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安武线K39+500M碧城五孔桥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张志禄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于2018年11月15日被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罚款4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5

2018年07月03日14时00分,李洪清驾驶云ELH98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广通-黑井28公里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李洪清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于2018年11月20日被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6

2018年08月30日16时25分,马世龙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166FMM1H001203,车架号:BSEN2501170301046)行至楚祥线0公里188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查实马世龙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于2018年11月20日被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裁决,3项合并执行处罚款69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7

2018年05月21日10时08分,秦凤伟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行至广通-黑井6公里100米处时, 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秦凤伟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险,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于2018年11月20日被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裁决,3项合并执行处罚款84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信息来源于禄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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